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11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征求意见日期为2025年12月11日-2025年12月12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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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市**县建设街南首1789****环境局**分局
邮 编:2537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光板生产项目 | ||
| 1 | 建设单位 | ****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崔口镇将军路以西崔西北村崔口镇返乡双创产业园内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丽景****公司 |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省**市**县崔口镇将军路以西崔西北村崔口镇返乡双创产业园内,投资 6000 万元建设******采光板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年产300万米采光板。 | |||
| 污染防治措施 | 1、本项目混料、上料、浸液、覆膜、固化工序产生的VOCs、苯乙烯、臭气浓度经集气管道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2、项目无生产废水的产生及排放,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3、厂区内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后,再经厂区距离衰减。 4、项目原料包装废包装材料、切割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不饱和聚酯树脂包装桶、废促进剂包装桶、废固化剂包装桶、废色浆包装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由厂家回收,生产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和废机油桶、活性炭吸附装置维护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排放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