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邀请函
致:**汉得****公司
****拟采购反洗钱名单筛查系统改造迁移服务,****公司参加。
如贵公司有意参与,请务必详细阅读和理解本文件相关附件;同时,根据文件要求准备应答文件并准时参加。
如贵公司无意参与,请务必于2025年12月16日之前将未能参加的原因盖章扫描原件发送联系人。否则,****公司放弃,并登记备案。
联系人:王子明
电话:010-****1029
邮件: ****@citic.com
附件:
1.采购事项说明
2.反洗钱名单筛查系统改造迁移服务项目业务需求和技术要求书
3.技术服务合同
科技与数字化部
2025年12月10日
附件1
采购事项说明
一、 需求简介
见附件2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或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年内,未有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产品质量可靠、性能稳定,有相应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或质量体系认证文件;
6)有相应的服务能力,业绩和信誉良好;
7)具有售后服务和质量跟踪服务体系;
三、具体要求
1)在2025年12月16日16:00前,根据我司通知时间到下述地址进行谈判,同时提交密封的报价文件(项目解决方案/业务授权书/分项报价单/报价产品技术参数文件/售后服务方案/以及贵司认为应提供的详细说明文件)及所提供服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必须具备的各类资质文件复印件;
2)全部****公司公章原件,密封统一现场提交;
3)当场同步提供相应电子版文件;
4)本邀请函将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请您收到后予以确认;
5)项目解决方案,业务授权书,报价单,技术资料,主要合同条款应答,售后/质保服务介绍及收费标准,增值服务等,所有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6)本项目总价不能超过9万;
7)地址和邮箱是:
地址:**市**区光华路12号95层
邮编:100020
邮件:****@citic.com
8)业务联系人:王子明
科技与数字化部
2025年12月10日
四、报价单(含增值税专用发票价)
| 项目 |
类别 |
条目 |
实施人天 |
人天单价(元/天) |
报价 |
| 反洗钱名单筛查系统改造迁移服务 |
方案设计 |
1、信创环境迁移方案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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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迁移服务 |
1、操作系统迁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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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Java运行环境替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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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数据库迁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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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下载服务,页面访问与接口服务,跑批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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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测试及投产 |
1、压力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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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测试切换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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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全场景集成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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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系统投产与投产后监控 |
|||||
| 总计 |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反洗钱名单筛查系统改造迁移服务项目
业务需求和技术要求书
根据集团管理要求,现需将反洗钱名单筛查系统从**专有云迁移至****新专有云,具体业务需求和技术要求如下:
一、业务需求
(一)原有系统功能保持不变
本次系统迁移和国产化适配改造仅涉及基础运行环境迁移调整,系统核心功能模块、业务规则及操作流程均要求保持不变,具体包括:
1. 核心功能模块完整保留:反洗钱名单筛查系统,反洗钱筛查接口服务,路透名单下载服务,跑批服务等4个模块,模块内操作逻辑与交互方式不变。
2. 反洗钱名单筛查系统稳定运行:继续支持用户登入反洗钱名单筛查系统,进行待处理任务操作,查看集团公告,对客户信息进行检索扫描,查看反洗钱名单,进行名单管理,查看历史校验后生成的案例,使用统计报表功能,进行参数配置,对系统进行管理。
3. 反洗钱筛查接口服务稳定运行:保留原有的接口服务,支持业务系统通过接口对客户信息进行反洗钱筛查,并将筛查的结果返回给业务系统,同时生成对应的案例供反洗钱业务人员进行查看和审批。
4. 路透名单下载服务稳定运行:保留原有的路透名单下载机制,每日进行路透名单下载。
5. 跑批服务器稳定运行:维持原有的定时跑批任务,每日将新增的路透名单导入数据库,同步最新的国家数据,扫描现有的白名单,生成最新的索引文件供扫描使用,并同步最新的用户机构到反洗钱名单筛查系统。
(二)完成系统迁移并完善国产化适配改造体系
完成反洗钱名单筛查系统从**专有云平稳迁移至****新专有云。
以国家信创环境标准为核心指引,发挥各组件适配改造在系统迁移中的基础作用,实现基于现有环境评估和目标环境要求的全流程改造,针对性优化的精细化国产化适配体系;进一步发挥跨组件协同改造的数字化管理优势,统筹操作系统、开发环境、数据库及应用服务器的适配改造工作,在此基础上加入全链路兼容性测试,打通各组件间的数据交互通道,提升系统国产化适配的稳定性与可靠性。
1.核心组件国产化适配改造
针对操作系统、开发环境、数据库及应用服务器等核心组件,依据现有环境参数和目标环境标准,制定专项适配改造方案,实现各组件从现有环境到国产环境的精准迁移,提升系统国产化适配的精细化程度。
2.全链路验证实施
在各核心组件完成适配改造后,开展全链路验证工作。覆盖从用户请求发起、应用服务器接收处理、数据库交互完整业务流程,通过模拟真实业务场景的功能验证等方式,确保各组件协同工作时无数据断点、无功能异常,验证迁移后系统全链路的稳定性与业务连续性。
二、 技术要求
(一)国产化适配能力
以全栈国产化迁移为核心目标,基于现有系统环境特性,利用驱动适配、语法兼容改造等技术手段,实现操作系统、运行环境、数据库的全面国产化替代,构建自主可控的技术底座。重点打造计算平台适配、Java 环境兼容、数据库迁移等核心能力,建立国产化组件适配标准与测试规范。
(二)架构支持能力
支持基于国产化组件的系统架构部署,兼容 openEuler 操作系统、OpenJDK 运行环境的协同工作模式。具备适配 X86、ARM 等主流硬件平台的能力,确保在国产化硬件环境下系统功能完整、性能稳定。支持组件化部署架构,实现各国产化组件的独立部署与协同调度,具备自主可控、灵活扩展的平台支撑能力。
(三)数据迁移能力
具备全量、精准的数据迁移能力,协助从本地oracle数据库到云oracle数据库的数据迁移.
(四)兼容性测试能力
具备全链路的兼容性测试能力,针对国产化组件适配开展多层次测试验证。在计算平台层面,验证应用在 openEuler 操作系统上的依赖库兼容性与架构适配性;在 Java 环境层面,通过全量回归测试验证应用在 OpenJDK 环境下的功能、性能与稳定性;在数据库层面,开展事务处理、查询性能等专项测试。
(五)信创能力
实现系统应用及运行环境信创国产化。支持主流国产化CPU、操作系统、数据库。支持主流国产化浏览器、办公软件。
(六)安全要求
环境可靠性:应用系统、数据库及相关组件安装部署时,应选用能够正常享有厂家服务支持的、确保兼容和稳定前提下相对较新的型号或版本。
数据采**全:应用系统通过B/S方式在web端采集数据时,应对报文中传递的敏感数据进行加密处理;能够支持数据有效性检验功能,保证数据的格式和长度符合要求,过滤常见的危险字符;如具有上传文件功能,需在服务端进行文件格式和文件封装类型的校验,应禁止上传可在服务端运行的各类脚本和程序文件。
数据存储安全:敏感数据存储时应采取加密或哈希处理;支持采用密码技术保证重要数据在存储过程中的完整性;不可存储在应用系统代码中存储应用系统使用到的数据库地址、邮件地址和账号密码等敏感数据;应用系统目录中存有敏感数据的配置文件,需严格控制访问权限,禁止在应用端读取或下载。
用户身份标识:应用系统管理员及用户的身份标识应具有唯一性;用户会话标识必须足够随机,且用户登录后必须分配新的会话标识。
访问控制粒度:应用系统的访问控制粒度应达到主体为用户(角色)级,客体为文件、数据库表级。
特权账号分离:应用系统的高权限管理账号应与普通业务账号权限分离。
最小权限要求:应用系统在权限控制时支持以“权限最小化”原则自定义。
系统运行权限:应用系统相关的应用和数据库部署时避免使用操作系统最高权限用户。
特权账号分离:应用系统应满足对管理权限进行分离,管理权限可区分系统管理员、安全管理员或审计管理员。
代码控制:代码、程序储存和版本控制由专人严格控制。严禁将代码存放在存储在任何互联网上****社区中。
输入校验:支持针对系统关键字段设置输入有效性校验,限制交互式页面上非正常数据的提交。支持针对系统应用前端提供的输入框设置统一的输入过滤规则,过滤高危字符,防止出现跨站或注入漏洞。
附件3
技术服务合同
【注:适用于中信方作为接受服务方】
本《技术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___市___区【注:填写中信方注册地址所在区,例如**市**区】订立:
甲方(作为接受服务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作为提供服务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技术服务事宜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以上主体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第一条 定义
【本条为必备条款;可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增加或修改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一.1 “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双方签署的本《技术服务合同》,包括所有的附件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如有)。
一.2 “合同总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在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全部款项,合同价款已包括增值税等税款。
一.3 “服务人员”系指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服务负责人、业务和技术专家、咨询顾问、技术工程师等全部服务参与人员。
一.4 “验收”系指本合同双方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由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进行验收、确认。
一.5 “服务成果”系指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全部服务形成的各项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成果性文件、各项报告以及IT软硬件(如有)。
一.6 “知识转移”系指乙方通过专题讨论、免费培训等方法,系统地把服务过程中形成的知识内容移交给甲方的过程。
第二条 合同标的
【本条为必备条款;附件1内容可根据业务实际情况进行填写/调整】
二.1 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委托乙方作为服务提供者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并根据甲方的需求开展所有必要的工作(以下统称“服务”),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并根据甲方的需求开展所有必要的工作。
二.2 乙方应提供的服务的具体范围、内容及其它信息见附件1《服务说明书》。
第三条 合同文件
【第3.1条可根据业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第3.2-3.4条原则上不可调整】
三.1 本合同除合同条款外,还包含以下附件:【注:如不采用招标采购的方式,可删除招投标相关文件】
三.1.1 中标通知书;
三.1.2 投标函;
三.1.3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三.1.4 图纸;
三.1.5 报价清单;
三.1.6 经甲方认可的招标文件(含招投标过程中的澄清文件)。
合同条款与前述附件合称“合同文件”。
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
三.2 图纸与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等合同文件之间,就相关标准和要求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高及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三.3 如果在不同的合同文件之间、同一个合同文件的不同部分之间,或任何合同本身出现模糊、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且根据上述解释顺序仍不足以澄清的,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应以甲方的澄清或说明为准,上述澄清或说明不应被视为对本合同的变更。
三.4 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署确认的与本合同订立或履行有关的补充协议、信函、纪要、备忘录等文件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由甲方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决定。
三.5 乙方在投标期间提交的资料中任何与招标文件内容不符的自拟条件和说明,除在合同条款和中标通知书中被甲方所接受的以外,均属无效。【注:如不采用招标采购的方式,可删除本条】
第四条 合同价款和支付条款
【本条为必备条款;空白处内容可根据业务实际情况进行填写/调整】
四.1 本合同总价款(含税):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元。合同分项价款明细清单请见附件1《服务说明书》。【注:可根据实际报价情况调整,订立合同时实际总价不能确定的,请写明合同有效期内的费用上限】
四.2 无论何种原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合同单价及合同总价款在合同期间保持不变【注:如采用招标采购,可酌情修改该条款】。合同单价及合同总价款中包括【设计费、样品费、原材料采购费、生产费、设备购置费、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二次搬运费、保险费、交付前仓储保管、按合同约定批次分批交付、安装调试费、整改费、人员工资、劳务费、培训费、缺陷责任期及质量保修期服务维护费、清运包装等杂物费、知识产权费、技术资料和服务费以及为完成本合同约定全部工作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注:请根据业务需要增加、删减、调整涉及的费用】及税金,,本合同约定的价格为包含所有税收的含税价格。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注:如有其他价格调整机制,可以在此根据商业安排进行调整】
除合同总价款以外,就乙方履行本合同中全部的责任和义务,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注:如有价格调整机制,可以在此根据商业安排进行调整】
四.3 付款安排如下:【注:付款安排和具体付款比例可根据业务要求进行调整,如合同价款金额较小或没有分期付款的必要,可以考虑一次性付款】
| 付款时间 |
付款里程碑标志日 |
金额(元) |
百分比 |
| 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 日内 |
合同生效日 |
50% |
|
| 通过验收,且甲方确认后 个工作日内 |
通过验收,且甲方确认 |
50% |
|
| 合计 |
100% |
||
注:税率6%,****银行转账。
四.4 乙方应在付款里程碑标志日当日向甲方开具对应金额的中华人民**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须提交通过甲方验收的确认文件(如适用)【注:如须提交分项/分阶段工作成果的,请根据业务需要对提交文件的形式和内容自行约定和调整,但至少应当提交确认文件】。甲方应在收到并认可乙方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确认文件(如适用)后___个工作日【注:建议与财务确认发票开具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可走完付款流程,并据此填入】内完成向乙方指定账户的付款。为避免疑问,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确认文件(如适用)是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注:原则上不可调整】
四.5 乙方收取合同价款的指定账户信息如下:【注:原则上不可调整】
开户名:
账户号: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地址:
第五条 服务进度和定期报告
【本条为必备条款;空白处内容可根据业务实际情况进行填写/调整】
五.1 本项目整体周期为 【个自然日\周\月】【注:请根据业务需要选择适用】,自【 年 月 日\合同生效之日】【注:请根据业务需要选择适用】起为项目的起始时间。
五.2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 年 月 日前】【注:请根据业务需要选择适用】,乙方应基于项目总体要求和工作期限,将工作细化并向甲方提供详细的【工作进度计划和**配置计划】【注:请根据业务需要增加、删减或选择适用】。
五.3 【在项目过程中,乙方应在每【周\月\季度】 日前向甲方提供定期工作报告,报告应至少阐明:前一个阶段所完成的工作以及与原定进度计划的对比、是否出现延期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等】。【注:请业务团队根据业务需要判断是否需要乙方进行定期工作报告,或增加、删减、调整定期工作报告中的事项】
第六条 验收与交付
【本条为必备条款;第6.1-6.5条内容可根据业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第6.6条原则上不可调整】
六.1 当乙方按照附件1《服务说明书》的要求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且可以满足附件所提到的甲方的各项标准和甲方要求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对乙方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六.2 验收应由乙方负责组织和实施,甲方派相关人员参加验收过程。验收过程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验收报告。
六.3 如甲方认为验收情况满足附件1《服务说明书》的各项标准和甲方要求,甲方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六.4 如甲方认为验收情况未达到附件1《服务说明书》所规定的标准和甲方要求,甲方可以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无偿根据甲方的修改意见对乙方工作成果进行修复和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再次按照第6.1条和6.2条之约定组织验收。
六.5 如乙方的工作成果 次均未通过甲方的验收,甲方有权选择以下处理方式:
六.5.1 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注:可考虑设置30%以内】作为违约金,并要求乙方继续根据甲方的修改意见限时整改;
六.5.2 解除本合同,并且甲方有权要求(1)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 %【注:可考虑设置30%以内】的解约违约金;和(2)要求乙方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注:可考虑5个工作日内】内将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全部返还给甲方,且每逾期一日,从逾期之日起,乙方还应按应返还未返还金额的万分之 【注:可考虑设置万分之五以上】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直至乙方全部返还应返还金额之日止。
六.6 甲方出具验收合格的确认意见,不能视为免除乙方对工作成果存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如甲方在验收确认后发现工作成果存在缺陷的,乙方仍应免费予以修复和整改,直至甲方满意。
第七条 技术支持与服务期
【本条内容应根据业务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如无技术支持与服务期可删除】
七.1 系统新模块上线运行或优化完毕后,进入试运行期。为保障甲方系统高效稳定地运行,乙方应自系统新模块上线或优化完毕之日起,提供 个月的免费驻现场技术支持与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和标准见附件1《工作说明书》中的运维支持部分。【注:该条适用于系统需后续优化的情形,请根据优化内容修改相应表述】
七.2 项目验收成功后,进入免费服务期。乙方承诺自项目验收成功之日起免费提供 年的非现场技术支持与服务。具体服务标准见附件1《服务说明书》中的运维支持部分。
七.3 免费驻现场技术支持与服务和/或免费服务期结束后进入有偿服务期,如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的,双方应根据届时同行业同类服务工作的收费标准协商合理的服务费用。
七.4 在技术支持与服务期内,如系统发生故障或发现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甲方应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含邮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及时响应并及时进行故障修复。
七.5 如果乙方未能快速完成发生故障的修复,应及时采取避免甲方损失的应对措施,直至故障修复完成。如因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修复故障而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6 在技术支持与服务期内,乙方应提供合理的符合一般同类项目惯例的售后服务项目,配合甲方及软件商开展补丁安装(如果是乙方定制化开发应用部分的补丁,则由乙方负责安装)、系统参数调优、日常维护、应用指导等。
第八条 免费技术培训
【如果不需要培训的,本条可删除;如果需要培训的,本条可根据业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八.1 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乙方应向甲方用户和技术人员提供免费的技术培训,以使甲方用户和技术人员在项目验收前掌握乙方服务成果的使用。
八.2 如涉及系统后续优化及开发的,乙方还应向甲方技术人员提供与后续优化及开发有关的免费技术培训,以使甲方技术人员掌握相关技术。
八.3 免费技术培训分 次完成,每次培训为期 天,培训讲师为 人,接受培训人数不限。因培训所产生的食宿、差旅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条为必备条款;第9.1-9.3条原则上不可调整,第8.4-8.6条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增加甲方的权利,但是应避免增加或加重甲方义务】
九.1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九.2 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进行验收。
九.3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九.4 甲方应在服务过程中进行组织与安排,为乙方服务人员提供工作上的便利。
九.5 甲方应配合乙方的知识转移工作。
九.6 在验收合格确认前,甲方有权单方修改附件1《服务说明书》的内容和要求。如果上述变更使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大幅增加或减少,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总价款或工作进度进行公平的调整并签订书面协议【注:如采用招标采购,可酌情删改该条款】。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注:本条为必备条款;第10.1-10.11条原则上不可调整,第10.12-10.17条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增加乙方的义务,但是应避免增加乙方的权利】
十.1 乙方系依法登记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有权订立本合同,有权行使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有效地采取了所有必要的行动,以签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2 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及授权项下的签署和履行****公司章程或其他组织性文件或任何对乙方有约束力的法律、司法裁决、合同、承诺或安排,乙方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手续均已合法地办理完毕并具有法律效力。特别地,乙方已经取得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内外部有关批准、许可、备案、登记以及第三方同意;如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法律的变更乙方还应另行获得其他批准、许可、备案、登记以及第三方同意和/或履行其他手续的,乙方承诺及时获得该等批准、许可、备案、登记以及第三方同意和/或履行相关手续。
十.3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任何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十.4 乙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有可能使甲方不同意签署本合同的情况。
十.5 乙方确保其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当遵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适用监管规定的要求。
十.6 乙方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提供此服务的合法资质,并承诺其履行本合同所要求的服务不会违反任何对其适用的法律法规,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十.7 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爱护甲方提供的办公环境和设备,如有问题应及时向甲方反馈;乙方自备的实施现场设备、器材等由乙方自行负责保管,如发生任何损失,甲方概不负责,但因甲方原因导致损失的情况除外。
十.8 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地点提供相关服务需遵守甲方告知的相关安全规定及其他规定,自行承担其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但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责任除外。
十.9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其任何推广、广告和市场经营行为中,将甲方的企业名称、字号、商标等进行对外宣传。
十.10 如果根据双方约定,乙方需要提交任何IT软硬件服务成果的,乙方不得在其提交的服务成果中设置恶意程序。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服务成果的安全性和可信性,符合《中华人民**国网络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十.10.1 不得利用其提交的服务成果非法获取甲方用户系统中的信息、用户设备中的信息,以及做其他任何损害甲方对于自身信息及系统中信息的支配权的行为。
十.10.2 不得利用其提交的服务成果的便利条件非法控制、非法操纵甲方用户系统、用户设备,以及做其他任何损害甲方用户对于其系统和设备支配权的行为。
十.10.3 不得进行其他利用其提交的服务成果损害甲方合法利益的行为。
十.11 乙方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对于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本地化储存的法律法规要求,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未履行《中华人民**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将其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收集或获知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传输到境外。本条款的期限为永久,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十.12 乙方应当为完成附件1《服务说明书》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开展所有必要的工作,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交服务成果。
十.13 乙方应根据服务进度计划积极提供相关服务,积极主动了解甲方需求,做好服务管理、组织计划与协调工作,并就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风险及时与甲方沟通,提出建议解决方案。
十.14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指派能够胜任服务工作的人员组成服务组,并指派人员担任服务经理(以下简称“服务经理”)负责统筹本合同及其附件1《服务说明书》项下乙方的服务。乙方服务经理与甲方服务负责人直接对接协调所有服务内容和需求,并负****公司内部安排,以便于服务的顺利开展提供。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乙方应保证服务人员的稳定性,未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不得对服务人员和服务经理进行调整,相关服务人员名单参见附件2《服务人员名单》。服务人员的出勤、工作能力、态度和效率应接受甲方的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服务人员,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更换。
十.15 甲方对乙方任何服务人员的服务表现不满意,可立即书面告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该服务人员,乙方应采取合理措施予以解决直至甲方满意。
十.16 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乙方应详细记录服务的具体提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采用工单系统),并定期(至少为每季度)向甲方服务负责人汇报服务进展并提供该阶段完整的服务过程性文档(包括但不限于会议纪要、考勤记录、服务计划、变更单、阶段性汇报材料等),并协助甲方制定相关管理规范和制度。乙方应在全部服务结束时及时提交全部服务成果和验收报告,并积极配合甲方对服务进行验收。
十.17 乙方应根据技术服务工作开展的需要对甲方的硬件和软件的采购工作提供合理的支持和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项目需求给出相应软硬件设施的品牌、型号等的选型建议,并提供选型评估技术要求模版等。乙方应确保其所建议的软硬件设施能够符合本项目的技术服务要求,因乙方对任何软硬件设施的错误建议导致甲方额外增加的成本和/或乙方额外增加的工作量,乙方无权获取额外付款且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十.18 乙方应当负责安装和调试项目技术服务过程中所需要的(1)甲方在乙方协助下提供的软件;和(2)乙方自行提供或者开发的软件。
十.19 乙方制定的技术服务方案应当满足甲方的应用架构和技术路线要求以及附件1《工作说明书》的要求。
十.20 乙方与甲方签订的本合同为固定价格合同。附件1《服务说明书》中所涉及的管理和业务需求如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发生变化,在不大幅增加服务内容的情况下,除非双方一致同意,原则上不对服务合同的总价款进行调整。如双方一致认可服务内容发生大幅变更,可按照本合同第9.6条执行【注:如采用招标采购,可酌情修改该条款】。
第十一条 所有权、知识产权与个人信息保护
【本条为必备条款;可以根据业务安排增加关于知识产权的要求】
十一.1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拥有附件1《服务说明书》中所列明的全部服务成果以及未在附件1《服务说明书》中列明但确****服务所形成的其他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有技术、商标权以及商业秘密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甲方的知识产权进行任何披露、使用和转让。甲方有权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自由地行使、实施、许可和转让知识产权,因此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和经济利益均完全和独占地由甲方享有。
十一.2 若乙方在形成服务成果的过程中使用了任何技术或成果,无论该技术或成果的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归属于乙方自身还是乙方从第三方处合法获得,乙方应保证甲方合法拥有使用此类技术或成果的非专有的、不可转让的永久许可。
十一.3 除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合法收集和获取的全部数据(无论是通过线上或是线下)的所有权均归属甲方所有。
十一.4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外泄露或为履行本合同之外的目的使用本合同下的过程作品、草稿、策划方案等(如有)。
十一.5 乙方保证其履行本合同提供的产品、相关技术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概念、构思、方法、方法论、过程、秘诀、技术、技能)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十一.6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可使用阶段完成的工作成果(包括并不限于技术服务方案/服务成果的初稿、中间稿、终稿),该阶段工作成果(包括并不限于技术服务方案/服务成果的初稿、中间稿、终稿)的全部知识产权归属于甲方。
十一.7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如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经个人信息涉及的自然人个人同意的,则还应经个人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和获取的任何个人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理,且双方同意甲方和个人均有权随时以书面通知形式撤回同意,该等撤回于书面通知到达之日即生效。其中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本合同项下包括但不限于 等【注:主要填写中信方在项目中实际需要透露给乙方的自然人个人信息详细范围,例如甲方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并且乙方保证:
十一.7.1 乙方对个人信息的处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 《中华人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本合同的要求;
十一.7.2 乙方对个人信息的处理应仅以实现本合同目的为限,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十一.7.3 乙方应当根据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网络安全事件的发生;
十一.7.4 乙方应遵循最小授权原则,设定不同权限和审批流程,明确仅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的工作人员才可实施相关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十一.7.5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应当设置必要的浏览、处理、复制、删除、批量导出等动作的留痕机制,相关操作痕迹不得删除;
十一.7.6 乙方应就个人信息处理情况进行记录,并就个人信息处理情况进行评估;经甲方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在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该等处理情况的记录和评估报告;
十一.7.7 乙方应配合甲方和个人信息涉及的自然人个人查阅、复制相关个人信息的请求;
十一.7.8 乙方应在合理的范围内对甲方及个人对乙方在相关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的任何形式的监督予以必要的配合,并根据甲方及个人的要求对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进行解释说明;
十一.7.9 乙方应履行与个人信息主体权利、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评估以及根据适用法律向监管部门报告和咨询相关的义务;
十一.7.10 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相关个人信息提供或共享给任何第三方;
十一.7.11 乙方对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不超过 年【注:应当为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当主动删除个人信息;乙方未删除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删除:
(1)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
(2)乙方停止提供服务或者保存期限已届满;
(3)甲方或个人信息涉及的自然人个人撤回同意(如涉及);
(4)乙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约定处理个人信息;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未届满,或者删除个人信息从技术上难以实现的,乙方应当停止除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
第十二条 保密
【本条为必备条款;原则上不可调整】
12.1 甲乙双方对彼此之间提供的保密信息、本合同的存在、内容、签署及履行情况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双方一致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向外透露或提供另一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本合同的存在、内容、签署及履行情况。一方对另一方披露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12.2前述“保密信息”是指签署合同之前及之后一方(“接收方”)从另一方(“披露方”)获得的一切及所有的信息,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注:如有特别需要强调的保密信息亦可在下面列举的内容中增加相关内容】
12.2.1由披露方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接收方的,与披露方以及本合同约定事项有关的全部设想、方案、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法律状况、发展规划、工作成果等各方面的非公开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12.2.2双方基于上述内容讨论、开发、修改或形成的资料和信息;
12.2.3其他在谈判、签署或履行本合同以及披露方和接收方之间有关合同而被接收方获得的、有关合同的条款或事项的资料和信息。
上述信息可能包含“涉密敏感信息”,具体是指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甲方商业秘密或者其他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集团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信息。【注:集团职能部门请根据《中国****有限公司保密工作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向交易相对方提供涉密敏感信息】。
上述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及其他有形形式(包括文件、图片、原型、样品以及设备)体现,也可通过口头、视听等无形形式体现。
12.3 上述保密信息不包含以下信息:
12.3.1在披露之时,接收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下已知悉的信息,并且就接收方所知其并不需要对该等信息承担任何具有约束力的保密义务;
12.3.2在不违反本合同项下约定责任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经向公众公开,或能从公众领域获得,或者接收方已经合法的从第三方处获得;
12.3.3保密信息是接收****公司独立开发,而且未从披露方获得的信息中获益;
12.3.4由披露方以书面形式同意接收方披露的信息,但仅限于披露方书面同意中规定的范畴。
12.4本条规定之保密义务自披露方提供之日起为期 年\永久【注:如所提供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请选择“永久”】,不论本合同是否终止。
12.5 接收方保证,在本合同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只在本合同范围内使用上述保密信息,并保证仅向为了评估、实施本****公司员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公司及外部专业机构进行披露,接收方保证上述人员清楚该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已同意接受本合同条款的约束,且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合同规定的程度。
12.6 接收方可以按照中国境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机构的指令和裁定披露须予披露的信息(以仅满足上述义务所需为限),但不得擅自将获得的信息违规提供给境外监管部门和机构或其个人。若境外法律、法规、政府、司法或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应当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履行必要的程序后进行披露,但接收方应尽最大努力首先与披露方进行充分沟通,以确定是否可能(如可能,则可能性多大)避免或限制该等强制性信息披露(除非在上述情况下,通知披露方或与披露方沟通是非法的或可能导致接收方触犯刑事法律);其次,采取披露方可能要求的所有措施实现上述避免或限制;第三,如果信息披露是必需的,则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在该信息披露前与披露方协商该信息披露的内容(并且,如适用,与披露方协商任何公告的措辞)。在前述情况下,可披露的保密信息仅以被合法要求披露的范围为限。
12.7 乙方应严格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将涉密敏感信息的内容写入工作底稿,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手段,确保其在本合同项下形成的工作底稿及获取的相关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密敏感信息)等档案的存储或转移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8 在服务过程中,双方可能会以电子方式与对方沟通。但电子通讯不能保证信息安全和无误,传输的信息可能延误、不完整、被截获、破坏、丢失、毁坏,受到其他不利影响或无法安全使用。因此,双方均认可电子通讯的局限性,并会在电子通讯前采取合理的措施检测当时最常见的病毒。双方采取的信息传输方式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别是须确保本合同项下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甲方核心商业秘密采取纸质形式传递,不使用互联网方式存储、处理和传输。
第十三条 通知和送达
【本条为必备条款;原则上不可调整】
十三.1 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或其他信息应以书面通讯方式通过邮递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一切书面通讯均应发往本合同确认的地址。本合同所指的任何书面通讯的送**是指:****公司传递,则收件人签收日或邮件寄出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以二者中较早的时间为准)为送**。如经电子邮件传递,则收件人收到日或电子邮件发出后的次日(以二者中较早的时间为准)为送**。双方的联系方式如下:
甲方:
联系人:
通信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
联系人:
通信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十三.2 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通讯信息发生变更,均应在变更前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向变更前的地址、号码、联系人发送文件或信息视为有效。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本条为必备条款;空白处内容可根据业务实际情况进行填写/调整;可以接受对方增加一般性的违约责任条款以及针对甲方付款义务的违约责任条款,但不得再接受针对甲方的其他违约条款】
十四.1 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或在本合同中做出的任何声明被证明是不正确的或是具有误导性的,或违背其声明或保证的,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害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十四.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未按约定进度完成服务或提交服务成果的,或乙方完成的服务或提交的服务成果未能通过甲方确认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延迟交付部分对应合同价款金额的万分之 【注:可考虑设置万分之五以上】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完成服务或向甲方提交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成果之日止;乙方逾期超过 日【注:可考虑设置三十天以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1)承担合同总价款 %【注:可考虑设置30%以内】的解约违约金;和(2)自合同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注:可考虑5个工作日以内】内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返还未返还金额的万分之 【注:可考虑设置万分之五以上】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直至乙方全部返还应返还金额之日止。
十四.3 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技术支持、免费培训义务】【注:根据业务需要选择适用】的,每迟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
【注:可考虑设置万分之五以上】的违约金,直至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技术支持、免费培训义务】【注:与本条前文保持一致】之日止;乙方逾期超过 日【注:可考虑设置三十天以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 %【注:可考虑设置30%以内】的解约违约金;和(2)自合同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注:可考虑5个工作日以内】内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返还未返还金额的万分之
【注:可考虑设置万分之五以上】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直至乙方全部返还应返还金额之日止。
十四.4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服务人员或服务经理的,应按每人次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注:可考虑设置30%以内】的违约金。
十四.5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或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 个工作日【注:可考虑5个工作日以内】内将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全额予以退还,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注:可考虑设置30%以内】的解约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时,乙方应负责赔偿。
十四.6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新模块开发或优化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视为乙方违约,相关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选择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1)解除本合同;(2)如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的,可要求乙方返还该等费用;如甲方尚未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的,可不予支付相关费用;(3)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损失;(4)如果乙方发现可能致使开发或优化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乙方还应当就扩大的损失向甲方承担责任。
十四.7 如果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而造成任何保密信息的泄露,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 %【注:可考虑设置30%以内】作为违约金。
十四.8 如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或导致甲方不能有效或完全使用本合同下的交付成果,或导致第三方向甲方进行投诉、举报、曝光、罚款、索赔(包括任何形式的赔偿、补偿)、诉讼、仲裁或使甲方产生任何损失的,则乙方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向甲方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和费用。
十四.9 如果乙方有赔偿和/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则甲方有权从未付款项中优先扣除相应金额。
十四.10 如果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十四.11 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除依照本条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因其违约导致的对方的其他合理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调查费、差旅费等。
第十五条 合同的中止和终止
【本条为必备条款;本条内容原则上不可调整;如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签约,可酌情修改】
十五.1 甲方有权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全部或者部分中止履行本合同。甲方如需乙方恢复履行,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应恢复履行。
十五.2 除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外,发生在下列任一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五.2.1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使乙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全部工作,且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60个工作日。
十五.2.2 发生第五条中约定的验收未通过的情形、第十三条约定的违约解除的情形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的情形。
十五.2.3 乙方发生其它实质性违约,经甲方催告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弥补违约。
十五.2.4 根据法律法规或其他监管规定的要求,任何一方已不适宜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五.3 在本合同解除后,乙方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将已完成的工作整理并移交甲方。甲方有权基于乙方已完成的工作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继续完成本合同项下未完成的工作,乙方应提供相应的支持以使工作能够继续进展。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4 关于知识产权、保密条款、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和其他具有持续性效力的条款,将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本条为必备条款;本条内容原则上不可调整】
十六.1 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在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非由于任何一方的过失或故意,发生了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且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瘟疫、战争、政变、恐怖主义行动、骚乱、罢工以及新法律或国家政策颁布或对原法律或国家政策的修改或新的监管要求。
十六.2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减少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立即用可能的快捷方式通知对方,并在15个自然日内****政府有关部门或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合同的原因。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履行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书面协议。
十六.3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之各项义务,则该方对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不承担责任,但该方应采取一切必要和适当的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该方迟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该方对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七条 转让与分包
【本条为必备条款;本条内容原则上不可调整】
十七.1 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亦不得分包。
第十八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条为必备条款;本条内容原则上不可调整】
十八.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国(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区、**区和**地区)法律。
十八.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__种方式处理:
(1)仲裁: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注:适用于中信方注册地或合同签署地在**的情形,如注册地及合同签署地均不在**市,则请根据实际情况考****委员会及仲裁地点】。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诉讼:任何一方均有权****人民法院【注:适用于中信方注册地或合同签署地在**市**区的情形,如注册地及合同签署地均不在**市**区的,则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有效的管辖地区】通过诉讼解决。
十八.3 除非生效【仲裁裁决/判决】【注:请根据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适用】另有规定,双方为解决争议而实际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诉讼】费【注:请根据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适用】和律师费(含风险代理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
十八.4 在争议解决期间,本合同中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双方均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第十九条 其他
【本条为必备条款;本条内容原则上不可调整】
十九.1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每份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九.2 本合同自甲方加盖公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九.3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合同正文有冲突时,适用本合同正文的规定。
十九.4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另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5 无论明示或默示方式表明在本合同终止或到期后继续有效的条款,在本合同终止或到期后将继续有效,并具约束力。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被裁定为部分或全部无效,则该条款(或其相关部分)将不构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但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十九.6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均用中文书写。
十九.7 本合同是双方就本合同所涉事项达成的完整文件,构成本合同双方的全部协议。如本合同的约定与双方此前签署的意向书或其他法律文件或其他书面和口头的约定存在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
十九.8 本合同由双方共同拟定。在签署本合同时,双方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已经阅悉,均无异议,并对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均已理解,且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条 补充条款
二十.1 【根据业务具体情况补充其他条款。】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日期:
【注:务必签署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务必签署日期】
附件 1:《服务说明书》
【注:需明确写明具体服务内容及标准,以下内容为举例说明,具体请根据业务实际需要调整】
服务成果及交付时间、具体要求
| 服务成果 |
交付时间 |
具体要求 |
分项价款(元) |
| 技术服务方案 |
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 |
||
| 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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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 |
服务内容(请写明具体的服务成果)
服务标准
运维支持
其他要求
附件2:《服务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