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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的规定,现将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2日许可的医疗广告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医疗广告审查情况一览表
| 序号 | 医疗机构第一 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医疗广告审查 证明文号 | 广告发布媒体 类别 | 审批机关 | 有效期限 |
| 1 | ****门诊部 | **省**市**县南峰街道西门街163-167号 | 张艳芳 | 浙医广〔2025〕第331024-0017号 | 户外;印刷品;网络 | ****卫生健康局 | 2025. 12 .12-2026 .12.11 |
****卫生健康局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