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公司五里山选矿厂(以下简称“五里山选矿厂”)位于**省**市**县环城路以北、伯坚大道以西,地块中心点坐标为114.34346°,25.37523°。**山钨矿作为中国最早发现和开采的钨矿之一,1954年整合民窿为国营矿山,1956年设计并动工建设。1959年10月,选矿厂与采矿、运输系统同步建成,形成日处理原矿2250吨的中型矿山规模,1960年4月正式投产。1970年代后,通过持续技术改造,采选日处理能力逐步提升至3000吨以上。1994年,因矿山**逐渐枯竭,**山钨矿尝试转型,但转型失败,随即逐步停产。2002年4月,因**枯竭,五里山选矿厂实行政策性关闭破产,将矿山有效资产实行改制,重组为江****公司,实际也未运营。2003年至2022年间断续租赁给不同企业或个人从事生产、仓储、物料等使用。2022年后因环保督察问题租赁企业逐步退场。截止目前,除拟保留为矿山遗址公园的几栋建筑(非租赁企业范围)外,其余建构筑物、设备及管线均已拆除。根据**县城市总体规划,五里山选矿厂规划为工业用地、****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除外)、防护绿地等,属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
2022年8月4至5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公司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了五里山选矿厂存在一些生态环境问题:“江****公司对五里山片区承租企业长期只租不管,部分承租地块的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污染严重,昌润矿业租赁区域、精选厂污水处理池旁边空地、三宇尾矿加工地等地块的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污染严重。”
为调查租赁企业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管理委员会经公开招投标后委托******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五里山选矿厂中的租赁企业的使用范围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后续相关工作提供依据。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根据国家及**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导则的要求,成立课题组,开展了地块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污染识别等调查工作。本次调查为依据国家及**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导则要求开展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不涉及辐射状况调查。以下将前期调查以及本次风评主要关键内容总结如下:
【调查情况总结】:
(1)总体调查情况
根据国家及**省相关技术导则,在2024年8-12月进行初步调查工作,按系统布点法+专业判断法将整个地块视为疑似污染区域按40m×40m进行布点,共布设145个土壤监测点(T1-T145),24个地下水监测点(GW1-GW24),8个地表水监测(DW1-DW8)点及7个底泥监测点(DN1-DN8)。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土壤中砷、铅、镉、钨等13项指标超出**省建设用地第二类筛选值及推导值要求。地下水中总硬度、溶解性固体等30项指标超过IV类水质标准。地表水总磷、铊等8项指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底泥中砷、钨等9项污染物超出**省建设用地第二类筛选值及推导值要求。综合判定本地块为污染地块,需进行进一步的详细调查。
2025年3-5月进行详细调查,围绕初调超标点位按20×20m进行网格划分,结合生产功能布局,布设117个柱状样加密点(XT1-XT117);对初调超标点位中超标深度未揭穿的17个超标点位原点位布设17个深度控制点(JT1-JT17);共134个详调点位;围绕初调超标地下水点位按80×80m进行网格划分,结合地下水流向,布设10个地下水加密点位(XGW1-XGW10)。对地块内残存建筑物,共布设3个废弃建筑物的浸出毒性检测点位。
两次调查共采集并送检282个土壤监测点,采集1597土壤样品。地下水分别采集共47个地下水样品,8个地表水样品、7个底泥样品及3个废弃建筑物样品。
(2)调查检测结果
土壤样品选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作为评价标准。两期调查超标污染物均为:砷、铅、镉、镍、锌、锰、锑、钴、钼、铍、铊、氟化物、钨。地块内地下水pH、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浑浊度、耗氧量、铁、锰、铝、钠、铅、镉、镍、铊、钴、铍、钼、锑、铜、锌、砷、钨、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等超标。
(3)调查结论
项目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样品中相关污染物的含量超过相应的评价标准,本地块为污染地块。根据调查结果,利用清洁点连线法进行污染物超标分层分布范围统计,本地块估算超标土方量约880633.7m3。综合来看项目地块地下水均已受到污染,总污染面积约205489.50m2,以水文地质调查阶段三个水文地质剖面水位标高及隔水层标高数据,计算得到各区域总污染地下水量约100614m3。
【风险评估主要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进行项目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结合项目地块前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风险评估范围为项目地块红线内范围,即205489.50m2(折合约308.23亩)。
(1)关注污染物
项目地块为第二类用地,土壤关注污染物为:砷、铅、镉等;地下水关注污染物为:氨氮、氟化物等。
(2)暴露受体
项目地块未来规划为工业用地,相应土地利用方式下的暴露人群包括成人。
(3)暴露途径
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物暴露途径共3种,地下水暴露途径共3种。
(4)风险表征结果
根据导则中建议的可接受风险水平,对单一污染物以1.0E-06为可接受致癌风险水平,对于非致癌风险,单一污染物以1为可接受风险水平。项目土壤关注污染物砷、镉、镍等致癌风险超过了10-6或危害商超过1;项目地块污染物土壤单一污染物致癌风险值超过1.0E-06,风险不可接受。
根据导则中建议的可接受风险水平,本次风评地下水关注污染物在不考虑饮用、第二类用地方式下,致癌风险值均未超过1.0E-06,非致癌风险危害商均小于1,地下水风险可接受。
(5)建议
①尽快进行处置、修复工作并在之前保护地块不被扰动:尽快进行修复,避免地块扰动。在自然过程作用下,土壤中的污染物会发生迁移和转化。如降雨和地下水流动会使污染物发生迁移和转化等。特别是雨季降雨量大,易造成污染物进一步转移到地下水,造成地块地下水污染。此外,尽快实施修复有利于控制污染物的扩散,减少和控制被污染土壤的分布范围,降低修复成本。
②鉴于地块污染范围已达红线,修复方案编制过程中应考虑紧邻地块的污染迁移影响,建议对本地块修复过程中设置必要的污染阻隔措施。
③地块处置、修复过程中要注重质量控制:在地块开挖取土过程中,需要观察是否有在调查阶段中没有被发现的污染,例如地下埋藏物和有明显特殊气味的地方,一经发现,需要相关专业人员及时处理,并调整修复范围。另外,在修复过程中需要进行质量控制,确保修复到位。
④工程实施中要配备安全环保措施:地块的大规模挖掘活动不仅会改变土壤污染物的分布特征,造成污染物进一步扩散,还会对施工人员、地块周围居民及地块其他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在进行施工前,要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安全环保培训,特别是防治化学品和污染土壤毒害的培训,确保施工安全进行。施工之前要制定包括运输在内的安全环保方案,为施工提供指导并要求施工人员遵照执行。
⑤鉴于地块调查的不确定性,从人群健康角度考虑,地块修复与开发建设过程中如发现严重异味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征询主管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