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所属目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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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日期:2025-12-12 09:19 | |
| **** | 是否有效:有效 | |
| 【批前公示】《**县瑞林新能源汽车配件智能化制造产业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 | ||
| 《**县瑞林新能源汽车配件智能化制造产业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县瑞林新能源汽车配件智能化制造产业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8日(5个工作日)。 | |||
| 听证 权利 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 项目 名称 | **县瑞林新能源汽车配件智能化制造产业园项目(一期) | ||
| 建设 地点 | ****社区 | ||
| 建设 单位 | ******公司 | ||
| 环评 机构 | ******公司 | ||
| 项目 概况 |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4.202万平方米,**标准化厂房55560平方米、附属用房4000平方米、地下消防泵房511平方米,购置压铸机、加工中心、数控车床、三坐标、气动量仪等生产设施、检测设施134台(套),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配套建设道路、供电、给排水、消防等相关附属设施,同步对周边现状雨污管网实施改造提升。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车间通风,运营期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滤筒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处置。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局;运营期紧闭门窗、采用双层隔声玻璃,同时加强厂区及四周绿化建设,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等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公司回收;废矿物油、废油桶等暂存于危废仓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的米粉粉尘统一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
| 公众参与说明 | 本项目无需公参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0556-****913 |
| 受理部门 | **** | 联系电话 | 0556-****440 |
| 通讯地址 | **县天堂镇**路198号 | 邮 编 | 246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