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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基础设施项目(龙岸镇陆基圆池养殖项目引供水工程) |
| 项目类型 | 水利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监测单位 | 无需监测 |
| 地理位置 | **壮族自治区-**市-**县 |
| 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27条及《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于2025年12月12日在**县主持召开了**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基础设施项目(龙岸镇陆基圆池养殖项目引供水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经验收组认为,**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基础设施项目(龙岸镇陆基圆池养殖项目引供水工程)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基础设施项目(龙岸镇陆基圆池养殖项目引供水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会议审议,形成了《**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基础设施项目(龙岸镇陆基圆池养殖项目引供水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对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结果进行公示。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公示,公示日期20个工作日。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