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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5-12-12
****污水处理费公示
收费项目:污水处理费
收费标准:居民用水为0.8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为1.2元/立方米。
收费主体:****
计费单位:元/立方米。
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冀财税〔2016〕95号,冀价经费〔2015〕110号,馆价字[2018]1号。
收费范围:**县主**内
收费对象: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方式:由中水****公司收取水费时一并代收。
减免规定:经县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特困户等低收入居民家庭,按照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85元标准的50%征收。
监督举报电话:0310-458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