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
二、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补助资金
三、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2795.5万元,财政补助846万元(具体内容见附件),业主自筹资金 2057.5万元。
四、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主要为**县行政区域内参与秸秆以秸秆为主 的生物质能源收****发电厂、生物质颗粒加工 市场主体,****中心(站点),秸秆饲料化、基料化、肥料化利用市场主体以及从事秸秆粉碎快腐还田沃土还田的社会化服务主体。
五、补贴环节及标准
(一)能源化利用设施设备补贴:对入选的市场经营主体购置的秸秆颗粒燃料加工机械设备及**库棚设施按40%给予本项目财政补贴,(已享受国、省其他项目补贴的不重复补贴,村集体经济组织补贴标准不超过80%)。
(二)饲料化利用设施设备补贴:对入选的秸秆饲料化利用市场经营主体不超过40%给予本项目财政补贴(已享受国省其他项目补贴的不重复补贴,村集体经济组织补贴标准不超过80%)。
(三)肥料化利用设施设备补贴:对入选的秸秆肥料化利用市场经营主体购置的秸秆有机肥加工机械设备及**库棚设施按40%给予本项目财政补贴(已享受国、省其他项目补贴的不重复补贴,村集体经济组织补贴标准不超过80%)
(四)基料化利用设施设备补贴:对入选的市场经营主体购置的秸秆基料化加工机械设备及**库棚设施按40%给予本项目财政补贴,(已享受国、省其他项目补贴的不重复补贴,村集体经济组织补贴标准不超过80%)。
(五)收储运体系建设设施设备补贴:对入选的市场经营主体购置的离田收储秸秆(或秸秆粉碎还田)的机械设备及**库棚设施按40%享受本项目财政补贴(已享受国、省其他项目补贴的不重复补贴,村集体经济组织补贴标准不超过80%)。
(六)秸秆利用量补贴:利用量的补贴包括:(1)2025年7月-2026年7月推广秸秆粉碎直接还田示范现场区域内实施的 秸秆还田沃土(包括秸秆机械粉碎快腐还田沃土、覆盖还田沃土)面积超过100亩以上的粮油规模种植业主按不超过 20元/亩粉碎还田机械作业补贴,复合微生物菌剂抛撒及还田效果监测按75元/亩补贴社会化服务组织,具体补贴标准以测算标准为准;(2)离田收集量补贴,2025年7月-2026年7月计划收储农作物秸秆100吨以上农作物秸秆自用或销售的业主,按不超过150元/吨补贴(重点补贴离田收集主体),具体补贴标准以测算标准实际收集量为准(3)利用量补贴, ****电厂收储利用秸秆发电利用量在500吨以上(含),按照150/吨给予实际利用秸秆量补贴(重点补贴离田收集主体),年度内补贴总额不超过75万元,收购秸秆进行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加工市场主体,2025年度内利用量在500吨以上(含),按照给予100元/吨实际利用秸秆量补贴,单个主体年度内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4)离田利用量和加工利用量补贴为同一主体的,不重复补贴,已享受国省其他项目补贴的本项目不得重复补贴。
(七)秸秆还田监测评价、台账建设及宣传展示,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监测、技术推广、宣传、培训和展示的技术服务单位。项目实施管理等工作经费不超过项目总资金的8%。
六、项目实施期限
2026年8月完成。
附件:**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市场经营主体培育建设内容及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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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