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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水土保持空间管控,落实差别化保护治理措施,防止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的开垦活动产生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2024年水利部印发的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水利厅关于印发《**省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水函〔2024〕72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完成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开垦坡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
二、**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图斑5298个,共涉及15个乡镇,划定图斑总面积为244641.12hm2,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3.44%,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08585.53hm2,涉及自然保护地面积67612.42hm2,划定图斑土地利用类型大部分为林地、草地,少部分为裸土地;
三、禁止在划定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或全垦造林;种植经济林需科学选种、合理控规,配套水土保持措施;已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规定退耕还林还草或修建梯田。
四、对违反公告规定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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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