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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2号)规定,经初步审核,下列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符合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条件,现就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详见附件《**县2025年12月申领病残津贴人员初审情况公示表(第6期)》
二、公示时间
2025年12月12日-2025年12月19日(5个工作日)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社保局社会保险科。
受理地址:**县**中路321号508室。
联系电话:023—****6083。
四、公示要求
公示期间,若对公示事项有异议,****人力社保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不允许恶意诬陷,捏造事实。反映人要签署真实姓名及详细联系方式,受理部门将严格为反映人保密。
****
2025年12月12日
附件:
**县2025年12月申领病残津贴人员初审情况公示表(第6期)
| 序号 | 姓名 | 出生时间 | 参工时间 | 累计缴费年限 (含视同缴费年限) | 申请时间 | 病残津贴支付时间 | 病残津贴终止时间 | 职工身份 |
| 1 | 宋菁 | 1984年5月24日 | 2005年6月 | 20年3月 | 2025年12月 | 2026年1月 | 工人(非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