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标的2报废机动车4辆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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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固定资产标的2:报废机动车4辆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转让方类别: 交易机构名称: 资产类别(实物): 资产评估值: 批准单位名称: 挂牌价格: 评估基准日: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是否自动延期: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资产来源: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批准文件: 内部决策文件: 转让说明事项: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数据来源:
****处置固定资产标的2:报废机动车4辆****
****处置固定资产标的2:报废机动车4辆****
****法人
****其他资产
10700 元
5202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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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转让标的以实际状况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自行进行现场勘察。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公告中附件资产明细表及图片仅供参考,以标的物实际状况为准。 1、转让方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费由转让方承担,本次转让涉及标的过户、变更、交割、运输等过程中涉及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受让方需按转让方要求将标的物有序运出场地,设备资产装卸、运输、及交割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3、在装卸及运输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发生因垃圾清运等被相关部门处罚的,给转让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受让方全额承担。 4、受让方负责拆除并按要求清运完所有垃圾,设备拆除、运输、处置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从转让方非转让区域内擅自盗取设备设施的,受让方需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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