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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局 | 成文日期: | 2025-12-12 |
| 名称: | 关于****厂区总平面方案的公示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12-12 | |
| 主题词: | |||
我局收到****、****管理委员会报审的厂区总平面方案位于**县园洲镇和安大道东侧地段,面积19466平方米。依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厂区总平面方案审查
建设项目内容:该项目由1栋2层厂房、1栋3层厂房、1栋6层宿舍、1栋1层门卫、5G通信基站及垃圾收集点组成,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下:总用地面积19466平方米,计算指标用地面积 19466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25709.84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41284.88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 10151.48 平方米,建筑系数 52.15%,绿地率12.59%,容积率 2.12,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 636.86 平方米(占总用地面积的 3.2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 3122.01平方米(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 12.14%)。机动车停车位 147个(其中中型货车车位 4个[折算系数 2.0]、大型货车车位2个[折算系数2.5]),非机动车位 33 个。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耐火等级为二级。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n)、现场和我局城乡详细规划股查询。
自公告刊登之日起十日内,利害关系人或其他人士等可依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真实身份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并附有联系方式。该公示文件为核发行政许可的批前公示,根据《**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办法(试行)》规定,主要技术指标的审核比对只进行形式审查,后续应以核发许可证为准。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述权利。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0752-****623
******局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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