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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088015P | 建设单位法人:张玉亮 |
| 崔小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县大王镇兴工路以西、胜利路以东 |
| 年产2400万条高性能半钢子午胎项目 (二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2-橡胶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11-C2911-轮胎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县大王镇东工业区胜利路以东、兴工路以西、北外环两侧 |
| 经度:118.54625 纬度: 37.01724 | ****机关:****保护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5-12-30 |
| 东环审〔2015〕24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07-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0 |
| 10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088015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502MA3ENYME8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3MACFMBAG79 | 竣工时间:2025-08-20 |
| 2025-08-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2-20 |
| 2025-11-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org/index.php?a=show catid=14 id=1026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半钢子午胎2400万条/年 | 实际建设情况:半钢子午胎600万条/年 |
| 由于市场原因,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炼胶、挤出、压延、压出、成型、硫化、检测、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炼胶、挤出、压延、压出、成型、硫化、检测、包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炭黑解包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母炼、终炼、密炼一体机进料口废气经布袋除尘其处理,出料口废气经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30米高排气排放;小料解包废气、炭黑料仓排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并入上述排气筒;挤出、冷却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30米高排气筒排放;热胶、压延、硫化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8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排气筒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经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确保厂界无味化。爬坡罩进口设软帘,硫化机集气罩距离地面部分设软帘。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中规定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奥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地面冲洗水经油池处理,在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标准并满足******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公司进一步处理。对各生产车同等生产区地面、污水收集及处理系统、装置区、储罐区等必须进行严格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包装袋、废活性炭由供货厂家回收,下脚料、废硫化胶囊、次品轮胎外卖;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转移时执行五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厂内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环境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一座600m3事故水池,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 | 实际建设情况:①炼胶废气治理设施依托一期工程,排气筒依托一期工程,炼胶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喷淋洗涤+三级过滤+吸附脱附+催化燃烧(RCO)理后由27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 ②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DA044排气筒排放; 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低温等离子处理,处理后废气经2根15m高,DA043、DA045排气筒排放; 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注入式等离子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DA046排气筒排放; 其中设置新的废气收集管线引至TA047、TA048、TA049设施处理,依托DA043、DA044、DA045排气筒排放,TA050和DA046为**设施。 ③硫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光氧催化装置和低温等离子处理,处理后废气经DA028、DA030排气筒排放(依托一期工程),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板式过滤+水喷淋+注入式等离子+袋式过滤设备,处理后废气经3根15m高DA038、DA039、DA040排气筒排放;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橡胶制品制造 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Ⅱ时段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加强车通风, 通过验收监测数据,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能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中规定限值,恶臭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要求。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原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公司;地面冲洗水、净水车间浓水、循环冷却排污水排入**市****公司;采取减振、隔声、合理布局、绿化降噪等措施,根据检测报告,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①废UV灯管、废油桶、废油泥、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与危废单位签订了危废协议,委托协议单位进行处理。 ②废纤维帘布、废钢丝、废胶料、次品轮胎、废胶囊、废包装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按统一要求规范处置; ③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炭黑、粉料回用于生产;厂内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环境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一座1000m3事故水池,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 |
| 废气环保设施进行了优化,排放量减少;废水、噪声、固废设施未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报告书确定的卫生防护距高为以密炼车间100米、压延压出车间50米、硫化车间50米围成的包络线。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废气治理设施不得设置旁路,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100米范围内无敏感目标;已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废气治理设施没有设置旁路,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14 | 4.788 | 0 | 0 | 0 | 5.928 | 4.788 | |
| 7.57 | 0.891 | 0 | 0 | 0 | 8.461 | 0.891 | |
| 0.38 | 0.002 | 0 | 0 | 0 | 0.382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49439.6 | 0 | 0 | 0 | 149439.6 | 149439.6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017 | 0.3299 | 0 | 0 | 0 | 1.347 | 0.33 | / |
| 6.62 | 2.4824 | 0 | 0 | 0 | 9.102 | 2.482 | / |
| 1 | 化粪池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 | 化粪池 |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总排口废水pH7.0~7.2,其余各监测指标排放浓度日均值分别为COD:152.125mg/L,SS:52.75mg/L,总氮:24.54mg/L,总磷:0.2075mg/L,氨氮:18.125mg/L,石油类:1.022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51.125mg/L。日均浓度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标准限值及**市****公司协议标准限值 |
| 1 | 炭黑解包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母炼、终炼、密炼一体机进料口废气经布袋除尘其处理,出料口废气经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30米高排气排放;小料解包废气、炭黑料仓排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并入上述排气筒;挤出、冷却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30米高排气筒排放;热胶、压延、硫化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8米高排气筒排放。 | 上述排气筒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经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确保厂界无味化。爬坡罩进口设软帘,硫化机集气罩距离地面部分设软帘。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中规定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奥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 ①炼胶废气治理设施依托一期工程,排气筒依托一期工程,炼胶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喷淋洗涤+三级过滤+吸附脱附+催化燃烧(RCO)理后由27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 ②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DA044排气筒排放; 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低温等离子处理,处理后废气经2根15m高,DA043、DA045排气筒排放; 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注入式等离子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DA046排气筒排放; 其中设置新的废气收集管线引至TA047、TA048、TA049设施处理,依托DA043、DA044、DA045排气筒排放,TA050和DA046为**设施。 ③硫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光氧催化装置和低温等离子处理,处理后废气经DA028、DA030排气筒排放(依托一期工程),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板式过滤+水喷淋+注入式等离子+袋式过滤设备,处理后废气经3根15m高DA038、DA039、DA040排气筒排放; | DA001颗粒物未检出(基准排放浓度为2.22mg/m3),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10mg/m3);臭气浓度(无量纲)最大排放浓度为478,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相关要求(6000);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16mg/m3(基准排放浓度为9.6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26kg/h,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橡胶制品制造 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Ⅱ时段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浓度10mg/m3,速率3kg/h)。 DA043压延压出废气颗粒物未检出,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10mg/m3);臭气浓度(无量纲)最大排放浓度为549,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相关要求(2000);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1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kg/h,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橡胶制品制造 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Ⅱ时段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浓度10mg/m3,速率3kg/h)。 DA044压延压出废气颗粒物未检出,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10mg/m3);臭气浓度(无量纲)最大排放浓度为478,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相关要求(2000);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1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2kg/h,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橡胶制品制造 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Ⅱ时段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浓度10mg/m3,速率3kg/h)。 DA045压延压出废气颗粒物未检出,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10mg/m3);臭气浓度(无量纲)最大排放浓度为416,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相关要求(15000); 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1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51kg/h,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橡胶制品制造 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Ⅱ时段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浓度10mg/m3,速率3kg/h)。 DA046压延压出废气颗粒物未检出,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10mg/m3);臭气浓度(无量纲)最大排放浓度为478,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相关要求(15000);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1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43kg/h,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橡胶制品制造 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Ⅱ时段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浓度10mg/m3,速率3kg/h)。 DA028(硫化废气排放口)臭气浓度(无量纲)最大排放浓度为354,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相关要求(2000);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15mg/m3(基准排气量排放浓度为8.9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9kg/h,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橡胶制品制造 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Ⅱ时段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浓度10mg/m3,速率3kg/h)。 DA030(硫化废气排放口)臭气浓度(无量纲)最大排放浓度为416,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相关要求(6000);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14mg/m3(基准排气量排放浓度为9.0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5kg/h,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橡胶制品制造 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Ⅱ时段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浓度10mg/m3,速率3kg/h)。 DA038(硫化废气排放口)臭气浓度(无量纲)最大排放浓度为416,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相关要求(6000);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16mg/m3(基准排气量排放浓度为5.4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71kg/h,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橡胶制品制造 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Ⅱ时段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浓度10mg/m3,速率3kg/h)。 DA039(硫化废气排放口)臭气浓度(无量纲)最大排放浓度为478,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相关要求(6000);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05mg/m3(基准排气量排放浓度为4.6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63kg/h,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橡胶制品制造 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Ⅱ时段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浓度10mg/m3,速率3kg/h)。 DA039(硫化废气排放口)臭气浓度(无量纲)最大排放浓度为416,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相关要求(6000);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0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5kg/h,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橡胶制品制造 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Ⅱ时段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浓度10mg/m3,速率3kg/h)。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68μg/m3,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1.0mg/m3);臭气浓度最大为12,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标准(20)、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90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2.0mg/m3)。 |
| 1 | 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采取减振、隔声、合理布局、绿化降噪等措施,根据检测报告,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验收检测期间东厂界噪声最大值为昼间53.6dB(A)、夜间44.8dB(A);南厂界噪声最大值为昼间54.3dB(A)、夜间45.9dB(A);西厂界噪声最大值为昼间52.8dB(A)、夜间45.9dB(A);北厂界噪声最大值为昼间53.3dB(A)、夜间44.6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包装袋、废活性炭由供货厂家回收,下脚料、废硫化胶囊、次品轮胎外卖;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转移时执行五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 | ①废UV灯管、废油桶、废油泥、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与危废单位签订了危废协议,委托协议单位进行处理。 ②废纤维帘布、废钢丝、废胶料、次品轮胎、废胶囊、废包装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按统一要求规范处置; ③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炭黑、粉料回用于生产 |
| 1 | 厂内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环境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一座600m3事故水池,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 | 厂内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环境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一座1000m3事故水池,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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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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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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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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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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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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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