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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生成日期: | 2025-12-12 |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23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1-****9083****环境局204室)
传 真:0791-****9083
通讯地址:**县**路455号, 邮编:330500
| 批复名称 | 日期 | 文号 |
| 2025年10月23日 | 安环审批〔2025〕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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