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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于2025年11月开展****尾矿砂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项目名称:****尾矿砂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项目选址位于**市**县头沟镇上仓子村,厂区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E118°9′43.038″、N41°8′49.927″。
建设性质:**
投资情况: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6万元,占总投资的2.83%。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新增劳动定员30人,选厂生产时间不变,全年工作330天,每天3班制运行,每班8小时;回采熊正沟北沟尾矿库全年工作243天(禁止在汛期6月1日~10月1日期间进行回采作业),每天3班制运行,每班8小时。
项目建设内容:第一阶段回采熊正沟北沟尾矿库尾矿砂,设计年回采尾矿砂76万吨,年生产品位60%的铁精粉2万吨、品位31.5%的磷精粉5万吨,品位40%的钛精粉5万吨;第二阶段利用选厂现有尾矿,设计年处理尾矿砂20万吨,年生产品位31.5%的磷精粉1.5万吨,品位40%的钛精粉1.5万吨。
联系人:靳文良
联系电话:186****5136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2日至2026年1月9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