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及**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现对“**县平海镇城镇雨污分流建设工程(二期)项目”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并征询利益相关者对**县平海镇城镇雨污分流建设工程(二期)项目在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县平海镇城镇雨污分流建设工程(二期)项目
2.拟建设地点:****中心区域,包括:大水坑村片区、西门**侧片区、S259两侧片区、**片区、菜园村片区、****医院片区等6个片区。
3.建设内容与规模::****中心区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污水经**污水管线收集,排入已建污水管道,雨水利用现有合流管渠(改造后为雨水管渠)就近排入河涌,实现雨污分流。
**县平海镇城镇雨污分流建设工程(二期)**DN200-DN600污水驳接管道约76.44km,**DN300-DN1200雨水管道约9.01km,**污水压力管道DN160mm长约1.36km;**一体化污水提升泵井50m3/d一座、300m3/d一座;现状合流管渠清淤约9.19km及其配套检查井、路面破除及修复合计约139883㎡,道路沥青罩面(包括S259、金袋街、包公巷等镇街主要道路)合计约37904㎡。项目污水主管DN300~DN600约38.83km,污水压力管DN90~DN160约1.36km,雨水主管DN400~DN1200约6.40km。****泵站50m3/d一座,****泵站300m3/d一座。
4.项目建设工期:730个日历日。
5.**县平海镇城镇雨污分流建设工程(二期)总投资为21223.98万元,工程建设费用18117.0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96.27万元(不含征拆费用)、预备费1010.67万元,资金来****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县财政配套解决400万元外,****人民政府在寨头石场乡村**资金或自筹解决。
二、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公示征求项目涉及的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对项目实施在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
三、公示期
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26日(共14个日历天)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期内,受项目实施影响的周边居民群众、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为保障各方意见的有效性,请如实提供个人真实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联系电话及地址)。
评估主体:****建设局
联系地址:**市**县县城**路148号
联系人:陈惠斌,联系电话:0752-****551
建设单位:****
联系地址:**市**县**新村**大街113号
联系人:魏晓晖 ,联系电话:0752-****965
评估单位:鹏信工程****公司
联系地址:**市**区彩田路与福中路交汇处瑰丽福景大厦3#楼14、15层
联系人:唐庆,联系电话:158****5621,E-mail:****@qq.com
****建设局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