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基地审核 | |||
| 责任部门: | ****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5-12-12 10:43:46 | |||
| 标 题: | ****审批办事指南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有效性: | 有效 | 浏览: | ||||
一、****基地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已认定所在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无房户;
(二)法**婚年龄子女结婚分户后确需建新房的;
(三)根据村庄详细规划需要拆迁的;
(四)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征用需要搬迁的;
(五)原有住房危旧或因灾倒房在原址改建且符合规划的;
(六)原有住房危旧或因灾倒房需另择地址**住房,新选地址在村庄建设规划用地范围内,本人书面承****基地退还集体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基地申请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修订版);
(二)《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三)《关于****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
(四)《****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
****农业农村厅、******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赣农字〔2020〕25号);
****人民政府办公室《****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井府办字〔2021〕27号)。
三、****基地申报材料
1.《****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2.《****基地使用承诺书》
3.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和户主及申请****基地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四、****基地建房要求
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基地,****基地面积占用非耕地的,****基地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占用耕地的,****基地不得超过90平方米。住房建筑面积不得突破35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
五、部门职责
农业农村局:****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基地用地标准,****基地合理布局、****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自然**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城市规划区、重点控制区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城市规划区、重点控制区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政府:乡镇政府履行属地责任,农****政府审核批准。乡镇政府要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集中统一受理农民建房申请的便民服务窗口,公布办理流程和要件,****中心在材料审核、现场勘查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和办理期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基地审批和建房全过程管理。切实履行辖区土地动态巡查和按赋权执法权限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以乡镇为单位,依法落实占补平衡。
六、****基地审查、监管、验收三到场
(一)、批前审查到场:****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乡****服务中心、村级干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
(二)、建房过程到场:农户用地建房批准后,****服务中心和村级干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并定期巡查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施工。
(三)、竣工验收到场:农户建房竣工后,乡镇政府、******局、市农业农村局实地检查村民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