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2日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江苏-苏州-昆山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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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2日****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 2025-12-12 10:3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9963,0512-****8422。

邮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硅橡胶制品生产项目

**市**镇华淞路7号7号房

****

**绿****公司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市**镇华淞路7号7号房,年产硅橡胶制品2亿件(主要为手机、电脑、汽车上的脚垫、密封圈等)。

1.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处理厂接管标准。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2.油压成型、固化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表6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名森****公司塑胶件、电子配件生产

**高新区成功路8号3号厂房

**名森****公司

**华之洁****公司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迁建至**高新区成功路8号3号厂房,年加工塑胶件50万套、电子配件70万套。

1.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处理厂接管标准。冷却塔、水帘幕、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2.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调漆、喷漆、烘干废气经喷漆房配备的水帘幕处理后同印刷废气一并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破碎废气经设备自带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废气经移动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DA001排放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DA002、DA003排放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TVOC、颗粒物与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公司电火花加工机床生产项目

**市**镇**路2号

******公司

**奥****公司

项目总投资21153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市**镇**路2号,新增年产电火花加工机床1500台。

1.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喷枪清洗废水全部回用于调漆,不得外排。

2.调漆、喷涂、晾干、喷枪清洗、表面清洗废气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K-00001)排放,批腻子废气经滤芯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K-00002)排放,装配清洁废气经移动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CNC废气经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表面清理打磨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TVOC、颗粒物、苯系物与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苯系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4

****医院有限公司**项目

**市**镇北门路1997号房

****医院有限公司

****公司

项目总投资75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市**镇北门路1997号房,规划设置康复科、检验科、放射科、中医科、ICU等科室,总建筑面积约15309平方米,规划床位309张。

1.医疗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至******公司****处理厂。pH、COD、BOD5、LAS、SS、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数、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总余氯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

2.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经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汽车尾气及酒精擦拭废气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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