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9963,0512-****8422。
邮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硅橡胶制品生产项目 | **市**镇华淞路7号7号房 | **** | **绿****公司 |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市**镇华淞路7号7号房,年产硅橡胶制品2亿件(主要为手机、电脑、汽车上的脚垫、密封圈等)。 | 1.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处理厂接管标准。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2.油压成型、固化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表6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 2 | **名森****公司塑胶件、电子配件生产 | **高新区成功路8号3号厂房 | **名森****公司 | **华之洁****公司 |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迁建至**高新区成功路8号3号厂房,年加工塑胶件50万套、电子配件70万套。 | 1.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处理厂接管标准。冷却塔、水帘幕、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2.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调漆、喷漆、烘干废气经喷漆房配备的水帘幕处理后同印刷废气一并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破碎废气经设备自带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废气经移动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DA001排放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DA002、DA003排放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TVOC、颗粒物与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 3 | ******公司电火花加工机床生产项目 | **市**镇**路2号 | ******公司 | **奥****公司 | 项目总投资21153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市**镇**路2号,新增年产电火花加工机床1500台。 | 1.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喷枪清洗废水全部回用于调漆,不得外排。 2.调漆、喷涂、晾干、喷枪清洗、表面清洗废气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K-00001)排放,批腻子废气经滤芯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K-00002)排放,装配清洁废气经移动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CNC废气经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表面清理打磨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TVOC、颗粒物、苯系物与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苯系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 4 | ****医院有限公司**项目 | **市**镇北门路1997号房 | ****医院有限公司 | ****公司 | 项目总投资75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市**镇北门路1997号房,规划设置康复科、检验科、放射科、中医科、ICU等科室,总建筑面积约15309平方米,规划床位309张。 | 1.医疗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至******公司****处理厂。pH、COD、BOD5、LAS、SS、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数、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总余氯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 2.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经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汽车尾气及酒精擦拭废气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