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职业技术学院无人机教员培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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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教员培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2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无人机教员培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官亭镇馨之秀电商园10号楼整栋楼

成交金额:肆万肆仟陆佰元整(446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无人机教员培训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通过对标中国民航局(CAAC)等权威标准的系统化培训,使参训的2位老师掌握民航法规、飞行原理、设备维护等理论知识及多旋翼无人机悬停起降、航线规划、应急处置等实操技能,最终获取中国民航局(CAAC)四类多旋翼无人机超视距驾驶员执照及四类多旋翼无人机教员执照。

服务要求及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后至所有学员取得中国民航局(CAAC)四类多旋翼无人机教员执照结束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大全 郑敬 张明存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0564-****009)、****中心(0564-****019)提出质疑。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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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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