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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批复的《**县林业共同**试点县实施方案》(浙林字函〔2024〕194号),拟垵口乡、三仁乡****基地1200亩,****人民政府要求调出合计400亩抚育计划,现经研究决定在云峰街道****基地纳入林业共富资金补助范围。
根据云峰街道及金竹镇箬竹抚育需求及相关村业主申报,村、乡镇(街道)审核同意,现将拟纳入补助****基地(在林业共富试点县建设期间完成建设的)予以公示。公示期自12月12日至12月19日,共7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反映,联系电话:****220、139****8964(668964),联系地址:妙高街道上南门路4弄80号,邮编:323300。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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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