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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 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 | 南****服务中心 | ****事业单位 | 劳动能力鉴定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规定,我省境内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民间非盈利组织的工作人员,因伤病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由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省或市(****委员会提出申请,****委员会办事机构缴纳劳动能力鉴定费。 | 初次鉴定300元/人次,省级再次鉴定400元/人次,复查鉴定400元/人次。 | 政府制定,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发文。 | ****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 ****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3﹞473号) | |
| 2 | **** | 南****服务中心 | ****事业单位 | 职业技能评价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报名费、****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考评费及综合评审费 |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报名费120元/人次;****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鉴定费初级40元/人次、中级60元/人次,高级80元/人次,技师100元/人次,综合评审费300元/人次。 | 政府制定,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发文。 | ****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 ****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3﹞473号) ****财政厅关于职业技能鉴定费有关问题的函(川财综函﹝2017﹞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