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交易中心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 标的坐落 |
****花园路1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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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底价 |
15596.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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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证号 |
渝(2018)**区不动产权第****70830号 |
楼盘名称 |
科技孵化大楼 |
| 楼层 |
-1层,第1-17层 |
建筑面积(㎡) |
32982.87 |
| 房屋用途 |
办公 |
土地用途 |
其他商服用地 |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 |
出让终止日期 |
2055年10月7日 |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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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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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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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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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报告文号 |
渝瑞资(2025)评字第0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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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基准日 |
2025-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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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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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姜老师 |
联系电话 |
136****2619 |
| 转让方名称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政府 |
| 评估备案机构 |
**市合****管理委员会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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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的方式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市**区****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支行;开户账号:111****39816;联系电话:李老师****6646)。 二、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多次报价孰高原则确定受让方。 三、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市**区****公司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市**区****公司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市**区****公司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市**区****公司;开户行:****银行**市**支行;开户账号:203********100****30791;联系电话:李老师****6646)。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六、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权属变更登记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交易及权属变更登记涉及的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契税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七、转让方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现状移交房产。标的移交前(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水、电、暖气、罚金、滞纳金等)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八、项目的备查资料: 《不动产权证书》《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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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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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55.963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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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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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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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现场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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