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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申报****学校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高等教育法》《****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省教育厅初审,并组****委员会专家进行评议,现将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8日。公示期间,对公示事项存在异议,****教育厅反映。有关反映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省教育厅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联系电话:0898-****0205;联系地址:********规划处。
附件:申报事项基本情况
附件
申报事项基本情况
| ****学校名称 | 办学层次 | 建校基础 | 办学体制 |
| ****大学 | 本科 | ****学院 | 公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