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水利局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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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为****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等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组织开展了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形成了划定成果,并起草了《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对该公告进行公开征集意见,听取公众意见。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本次公示期限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12日至2026年1月4日。

公开征集意见期间,如对本公告有意见或建议,可按下述联系方式反馈,感谢您对此项工作的大力支持。

1.电子邮箱:****@163.com

2.通信地址:**县人民路3号院(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375-****859


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严格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全面调查、科学论证,划定**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438.77公顷,涉及大营镇、观****示范区共2个乡镇(具体分布范围见附件)。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可到****查询。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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