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颍县民政局临颍县财政局关于落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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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漯河-临颍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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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 关于落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12 11:53:05

各乡镇(街道)民政所、财政所,各殡葬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办公室****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的通知》(临办〔2020〕1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殡葬改革,推行绿色殡葬,节约土地**,现就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机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方式和条件

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包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河葬以及骨灰存放等,其安葬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由在****公墓提供。

(二)骨灰寄存在本县经批准设立的骨灰堂(楼)10年以上,并签订存放协议。

(三)县统一组织的河葬。

二、奖补对象及标准

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公墓和骨灰堂(楼),使用可降解骨灰容器,采取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或骨灰寄存、骨灰撒散、河葬(应由民政部门统一组织)方式进行骨灰安葬,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每具骨灰补助丧属1000元:

1、安葬(放)的骨灰生前户籍为**县的城乡居民;

2、安葬(放)的骨灰生前为在**县辖区范围内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户籍的学生;

3、驻临现役军人;

4、安葬(放)的骨灰生前为与在临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在**县辖区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

补助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由民政部门**财政部门适时调整。

三、办理程序

领取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河葬和骨灰存放补贴的个人,向县殡仪馆提出申请,填写《**县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逝者身份证、户口本、火化证明。非**户****学校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驻临部队现役军人****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军官证、士兵证、学员证(原件和复印件),在**县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还应提供与在临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1年以上的缴费清单(原件与复印件)。

(二)安葬(放)合同(协议书)。

(三)逝者直系亲属经办人身份证、银行账号。直系亲属一般是指逝者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经办人不止一人的,应共同书面签字同意举荐一人为补贴资金受领人;经办人不是直系亲属或者逝者没有直系亲属的,应由逝者所****委员会书面明确补贴资金受领人。

经审核同意后,补贴资金汇入经办人账户。转换成其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或变更安葬(放)地点的,不再重复发放补贴资金。

四、经费来源及结算办法

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由县财政承担,由县民政部门列入部门预算,由县财政局批复后核拨使用,并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节地生态安葬的组织领导。加大对节地生态安葬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自愿接受现代、文明的节地生态安葬理念。以开展节地生态安葬活动为载体,加大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供给,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服务水平。

(二)严格标准,确保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机制落实。各乡镇****公墓和骨灰堂(楼)规范节地生态安葬办理流程,建立完善档案资料。****殡仪馆)要严格审核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申请手续,建立资金发放和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入认定的申请人账户。****财政局建立联合督查制度,定期监督节地生态安葬补贴资金发放和档案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对虚报冒领补贴的,应当责令个人退还相应费用,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县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申请表.doc

****民政局

****

2025年6月10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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