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市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市2批次餐饮具不合格,分****饭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餐盘)和**市**湖生态园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碗)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上述2批次不合格餐饮具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饭店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5年10月16日我局执法人****饭店送达《检验报告》(NO:202********10105584),并进行现场检查,依法责令经营者加强对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工作,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上交本局。截至执法人员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时,该批次自消毒餐具已使用完毕没有剩余,未发现社会危害后果。
(二)处置情况
****饭店使用清洗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管理局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免于处罚。文号为荣市监不罚〔2025〕212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饭店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提交了整改报告。不合格原因初步分析是工作人员消毒时间短,消毒柜温度不够造成的。****饭店对店内所用的餐饮具进行了全面的消毒,对消毒时间及温度都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确保所有餐饮具消毒到位。
二、**市**湖生态园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5年10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市**湖生态园送达《检验报告》(NO:202********10105583),并进行现场检查,依法责令经营者加强对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工作,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上交本局。截至执法人员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时,该批次自消毒餐具已使用完毕没有剩余,未发现社会危害后果。
(二)处置情况
**市**湖生态园使用清洗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管理局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免于处罚。文号为荣市监不罚〔2025〕216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市**湖生态园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提交了整改报告。不合格的原因初步分析是工作人员清洗不够仔细,消毒柜温度不够造成的。为此**市**湖生态园对店内所用的餐饮具进行了全面的消毒,对消毒时间及温度都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确保所有餐饮具消毒到位。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