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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湘环发〔2025〕58号)、《2025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任务验收销号标准及程序指导意见》(湘生环委办〔2025〕1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加快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促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化发展,要求在2025年对在**省已完成编码登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2010年9月30日(含)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编码****年以上或经核实不能辨别排放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为淘汰对象
一、机械注销对象
经核实,我市现有属于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编码****年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21台,已完成淘汰,经与淘汰对象机械所有人进行沟通核实,2台为拆解报废,19台为自然灭失淘汰,将予以注销。
二、机械公示时间
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5年12月11日起至2025年12月17日止)。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向我局反馈,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0738-****009,0738-****010;
地址:**市福源路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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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