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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吉民发〔2014〕31号)的相关规定,由社会组织申报、自评、第三方评估机构初评,经********委员会终评,拟评3A级1****开发区****协会),4A级1****开发区自驾游与露****协会)。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的评估等级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反映。
公示期: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9日。
联系地址:长**大街与五角枫路交汇处。
联系电话:043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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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