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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 名称:**** 地址:**省****广场建设大楼 | |||
| 代理机构 | 名称:**** 地址:**县徽山大道与经七路交叉口徽山大楼五楼 | |||
| 项目名称 | **县何川小区等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二期)EPC | |||
| 项目编号 | ****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2月11日09时00分 | |||
|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按笔画数量顺序排序) |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联合体牵头人)、****公司(联合体成员) 地址:**省**市**县华阳镇**路与丛山路瑞辰名邸南区2幢2-2室徽山大道770号、 **省**市**区****城C6栋3楼A区0090号 投标报价:****7296.00元 工期(交货期):27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24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 |||
| 施工项目负责人:汪慧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00853 设计项目负责人:孙力 相关证书名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证书编号:CS201****0047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联合体牵头人)、市政行业乙级(联合体成员)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项目负责人奖项:/ 其他:/ |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市****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中科****公司(联合体成员) 地址:**省**市**县上庄镇旺川村鲍家66号、 **市**区蜀西路9号1栋7层701号、702号 投标报价:****8850.00元 工期(交货期):27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24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 |||
| 施工项目负责人:刘傲迪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00637 设计项目负责人:宋玉文 相关证书名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证书编号:CS201****0724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联合体牵头人)、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联合体成员)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项目负责人奖项:/ 其他:/ |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县****公司(联合体牵头人)、****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地址:**省**市**县华阳镇**路与丛山路瑞辰名邸南区2幢2-2室徽山大道770号、****开发区上章联络线西侧**泊岸小区综合楼 投标报价:****2783.64元 工期(交货期):27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24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 |||
| 施工项目负责人:王淦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57367 设计项目负责人:崔晓倩 相关证书名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证书编号:CS****00334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联合体牵头人)、市政行业乙级(联合体成员)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项目负责人奖项:/ 其他:/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公司、******公司和******公司提供的设计资质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
| 公示时间 | 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5日 |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洪工,联系电话:0563-****551;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63-****768。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管理局****管理局、**县****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108。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 附件: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