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局交通违法、事故车辆拖移及停放服务项目二包
三、采购日期:2025-11-0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停车场服务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地址:**省**市****社区****车站南侧
被投诉人1:****
地址:安****经济开发区涂庄
被投诉人2:****
地址:安****经济开发区富陂大道与陶子河路交叉**东侧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磋商****停车场服务经营部(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企业类型未填写,无法确定何种企业类型为由,否决其投标文件。此行为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文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精神,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的要求,是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行为。2、项目开启时间至评委专家****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评标的时间长达四小时,在此期间已经开启了各家单位的名称,此行为严重影响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的要求。3、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三、****停车场内不得有汽修相关企业,****停车场内有汽修相关企业,未响应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按规定不符合中标条件,应对此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予以否决。4、******局(标注:被投诉人应为采购人****)和被投诉人****长期固定**,****公司,这里面一定存在利益挂钩,而且**局后勤科长力排众议长期指定****,近三年来近****公司!明显有金钱交易,望有关单位详查。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