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字第****812025XS****597号 ****关于**-**直流背靠背工程(**段)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 国****公司****公司: 你单位关于办理**-**直流背靠背工程(**段)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为能源项目,位于**市**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500千伏交流双回线路,路径自**-**省界接头点至500千伏姚湖变,线路长度约19公里。沿线自然**主管部门应在后续规划用地许可阶段,依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等材料依法确定项目具体位置。 二、依据沿线自然**主管部门初审意见,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无需用地预审。 三、该项目不涉及各级风景名胜区、不涉及各级湿地。 四、依据相关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沿线自然**主管部门的选址初审意见等,该项目不影响规划实施。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沿线自然**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后续规划管理、沿线用地控制管理,以及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工作。 五、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做好与沿线城镇用地、村庄布点、交通设施等的协调,严格执行防护安全距离等相关标准,确保项目与周边建筑物、构筑物、供水管道、高压线等设施的安全距离,并按要求做好文物古迹、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噪音防护等工作。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自然**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直流背靠背工程(**段)用地预审与选址(有效期三年)。 本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 2025年12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