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陆屋镇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灵山县沃野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设施农业用地的批复及备案的函

审批
广西-钦州-灵山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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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2025年12月11日
标 题: ****关于同意**县******社设施农业用地的批复及备案的函
发文字号:陆政函〔2025〕40号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1日
****关于同意**县******社设施农业用地的批复及备案的函
2025-12-11 16:25

**县******社:

根据你报来的设施农业用地申请,****政府组****保障中心****中心进行了审核,认为该设施农业用地符合办理要求,并就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和土地复垦及时限等,****村委、经营者协商后签订了用地协议。根据《自然**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和《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3号)文件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县******社设施农业用****村委集体土地共计0.7490亩,其中生产设施用地0.7490亩(农用地0.7490亩,其中耕地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辅助设施用地0亩(农用地0亩,其中耕地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使用期限截至2045年3月31日。

经过研究,该项目用地选址合理,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当地农业发展规划布局,项目符合设施农业用地有关规定,不涉及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用地协议内容齐全,同意项目备案,请经营者严格按照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要求进行管理、使用。涉及使用林地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使用林地报批手续,未经审批前不得开工建设。

****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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