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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文件编号: | |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25-12-12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关于部分使用自备水源企业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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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审计局关于企业自备水源未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的函》台综执办便函(2020)198号文件要求,我局对未缴纳自备水源企业未缴纳的污水处理费进行征收。根据《****财政厅、****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综〔2015〕39号)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业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进行公示: **市**ー****农场,****政府证明,该企业污水排入茅畲乡官山溪汇入九溪,未排入城镇污水管网(详见附件1),根据《**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其使用的自备水不缴纳污水处理费。 附件1:情况说明.pdf **** 2025年12月1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