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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5566478 | 建设单位法人:杨盛杰 |
| 罗潘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省**市**县石桥街****开发区**工业园) |
| **县易腐有****中心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6-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发电除外)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820-N7820-环境卫生管理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05.471667 纬度: 30.00361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05 |
| 资环审批〔2024〕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5********5566478001U |
| 2024-07-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666.35 |
| 2704.12 | 运营单位名称:**高能****公司 |
| ****0118MA06P7GA1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5********4571866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5********6778502 | 竣工时间:2025-02-2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show-28-48-1.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处理规模140t/d | 实际建设情况:处理规模140t/d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餐厨垃圾——进场称重——场内转运——卸料接料——粗步分选——精分制浆——除砂除杂——预热——三相分离——均质——CSTR厌氧消化——沼渣离心脱水——沼渣进入沼渣污泥干化系统;****处理站。 | 实际建设情况:餐厨垃圾——进场称重——场内转运——卸料接料——粗步分选——精分制浆——除砂除杂——预热——三相分离——均质——CSTR厌氧消化——沼渣离心脱水——沼渣进入沼渣污泥干化系统;****处理站。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项目接料斗、预处理设备、均质池、沼液池、油脂储罐、出渣间、固液分离车间、污水处理池体等设施设备收集的高浓废气送高浓除臭装置,采用“碱洗喷淋塔+酸洗喷淋塔+高效生物滤池”工艺处理后,尾气经 20 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密闭栈桥、卸料大厅、预处理车间、污水处理设备间等空间换气收集的低浓废气送低浓除臭装置,采用“酸洗喷淋塔+碱洗喷淋塔+光催化反应器”工艺,尾气经 20 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厌氧消化罐产生的沼气经密闭罐体顶部设置沼气储柜调蓄后,再经密闭管道输送至密闭沼气净化系统,经“汽水分离+生物脱硫+干法脱硫+过滤”处理,再调压送往锅炉房用于生产高温蒸汽;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直接经20米排气筒排放(DA002);食堂油烟采用“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综合楼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3)。 废水:本项目沼液先经“气浮”预处理后,再连同污泥干化废水、车间地坪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除臭废水、锅炉排污水、树脂再生废水及初期雨****处理站调节池调节水质水量后,再经“MBR 膜处理系统(两级 A/O+UF 超滤)”工艺处理达到安****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污水采用罐车运送到安****处理厂集中处理达《**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 中“****处理厂”标准后,排入**河;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处理站进行处理。 固废:项目废棉纱及手套、废机油、废油桶、废除臭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分选废渣、过滤废渣、分离废渣、罐底沉渣、沼渣、污泥等交由****发电厂处理,粗油脂外售油脂加工企业综合利用,废硫泥外售硫磺加工企业或硫酸生产企业,废脱硫剂、废滤芯、废离子交换树脂、生物滤池废填料、废膜及膜组件等由供货商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封闭隔声、设备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项目接料斗、预处理设备、均质池、沼液池、油脂储罐、出渣间、固液分离车间、污水处理池体等设施设备收集的高浓废气送高浓除臭装置,采用“碱洗喷淋塔+高效生物滤池(优化后)”工艺处理后,尾气经 20 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密闭栈桥、卸料大厅、预处理车间、污水处理设备间等空间换气收集的低浓废气送低浓除臭装置,采用“酸洗喷淋塔+碱洗喷淋塔+光催化反应器”工艺,尾气经 20 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厌氧消化罐产生的沼气经密闭罐体顶部设置沼气储柜调蓄后,再经密闭管道输送至密闭沼气净化系统,经“汽水分离+生物脱硫+干法脱硫+过滤”处理,再调压送往锅炉房用于生产高温蒸汽;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直接经15米排气筒排放(DA002);食堂油烟采用“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综合楼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3)。 废水:本项目沼液先经“气浮”预处理后,再连同污泥干化废水、车间地坪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除臭废水、锅炉排污水、树脂再生废水及初期雨****处理站调节池调节水质水量后,再经“MBR 膜处理系统(两级 A/O+UF 超滤)”工艺处理达到安****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污水采用罐车运送到安****处理厂集中处理达《**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 中“****处理厂”标准后,排入**河;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处理站进行处理。 固废:废棉纱及手套、废机油、废油桶、废除臭催化剂等收集后送危废暂存间进行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分选废渣、过滤废渣、分离废渣、罐底沉渣等在预处理车间脱水后直接暂存在出渣间进行暂存,定期交由******公司处理(协议见附件);沼渣、污泥等在车间脱水干化后送出泥间暂存,定期交由******公司处理(协议见附件);粗油脂则暂存于厂内粗油脂储罐内,外售油脂加工企业综合利用;废硫泥外售硫磺加工企业或硫酸生产企业;废脱硫剂、废滤芯、废离子交换树脂、生物滤池废填料、废膜及膜组件等由供货商回收;办公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封闭隔声、设备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 |
| 本项目环评设计1套高浓度除臭装置,采用“碱洗喷淋塔+酸洗喷淋塔+高效生物滤池”工艺;实际建设过程中建设1套高浓度除臭装置,采用“碱洗喷淋塔+高效生物滤池(优化后)”工艺。本项目环评设计燃气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直接经 20 米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过程中燃气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直接经 15米排气筒排放,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气锅炉烟囱不低于8米,**锅炉房的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根据现场踏勘,锅炉房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最高建筑物为化验室和中控室,建筑高度10米,因此,锅炉排气筒高度为15m,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关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5695 | 0 | 0 | 0 | 1.569 | 1.569 | |
| 0 | 1.38 | 0 | 0 | 0 | 1.38 | 1.38 | |
| 0 | 0.0017 | 0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2 | 0 | 0 | 0 | 0.02 | 0.02 | / |
| 0 | 1.05 | 0 | 0 | 0 | 1.05 | 1.05 | / |
| 0 | 0.046 | 0 | 0 | 0 | 0.046 | 0.046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安****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 | 本项目沼液先经“气浮”预处理后,再连同污泥干化废水、车间地坪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除臭废水、锅炉排污水、树脂再生废水及初期雨****处理站调节池调节水质水量后,再经“MBR 膜处理系统(两级 A/O+UF 超滤)”工艺处理达到安****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污水采用罐车运送到安****处理厂集中处理达《**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 中“****处理厂”标准后,排入**河;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处理站进行处理。 | 经监测,项目废水排放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安****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COD≤350mg/L、BOD5≤200mg/L、SS≤200mg/L、氨氮≤40mg/L、总氮≤50mg/L、总磷≤6mg/L)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动植物油≤100mg/L),能满足用罐车运输至安****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的条件。 |
| 1 | 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 | 《**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 3 相关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限值 | 项目接料斗、预处理设备、均质池、沼液池、油脂储罐、出渣间、固液分离车间、污水处理池体等设施设备收集的高浓废气送高浓除臭装置,采用“碱洗喷淋塔+高效生物滤池(优化后)”工艺处理后,尾气经 20 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密闭栈桥、卸料大厅、预处理车间、污水处理设备间等空间换气收集的低浓废气送低浓除臭装置,采用“酸洗喷淋塔+碱洗喷淋塔+光催化反应器”工艺,尾气经 20 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 | 经监测,验收监测期间,1#除臭装置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标准限值,能达标排放;1#除臭装置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能满足《**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标准限值,能达标排放。 | |
| 2 | 锅炉废气治理设施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 2 中“**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直接经15米排气筒排放(DA002) | 经监测,验收监测期间,2#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各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排放浓度限值标准,能达标排放。 | |
| 3 | 食堂油烟治理设施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食堂油烟采用“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综合楼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3) | 经监测,验收监测期间,3#油烟排气筒油烟排放浓度能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限值,能达标排放。 |
| 1 | 噪声治理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封闭隔声、设备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 | 经监测,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监测点位昼间、夜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 1 | 项目综合处理车间(除辅助车间外的区域)、厌氧罐、均质池、沼液池、冷却塔、粗油脂储罐、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设备间、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区。密闭栈桥、沼气净化装置、除臭装置、一般固废暂存间、消防水站等进行一般防渗。综合处理车间(辅助车间)、火炬装置、综合楼、门卫室、厂区道路等进行简单防渗。 | 项目综合处理车间(除辅助车间外的区域)、厌氧罐、均质池、沼液池、冷却塔、粗油脂储罐、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设备间、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区。密闭栈桥、沼气净化装置、除臭装置、一般固废暂存间、消防水站等进行一般防渗。综合处理车间(辅助车间)、火炬装置、综合楼、门卫室、厂区道路等进行简单防渗。 |
| 1 | 项目废棉纱及手套、废机油、废油桶、废除臭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分选废渣、过滤废渣、分离废渣、罐底沉渣、沼渣、污泥等交由****发电厂处理,粗油脂外售油脂加工企业综合利用,废硫泥外售硫磺加工企业或硫酸生产企业,废脱硫剂、废滤芯、废离子交换树脂、生物滤池废填料、废膜及膜组件等由供货商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废棉纱及手套、废机油、废油桶、废除臭催化剂等收集后送危废暂存间进行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分选废渣、过滤废渣、分离废渣、罐底沉渣等在预处理车间脱水后直接暂存在出渣间进行暂存,定期交由******公司处理(协议见附件);沼渣、污泥等在车间脱水干化后送出泥间暂存,定期交由******公司处理(协议见附件);粗油脂则暂存于厂内粗油脂储罐内,外售油脂加工企业综合利用;废硫泥外售硫磺加工企业或硫酸生产企业;废脱硫剂、废滤芯、废离子交换树脂、生物滤池废填料、废膜及膜组件等由供货商回收;办公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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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200 米距离内的6 户住户进行搬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200 米距离内的6 户住户已完成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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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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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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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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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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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