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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2********0487952 | 建设单位法人:高宇新 |
| 郭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乙烯呈祥路2号 |
| **省**市**区千吨级/年溶液法高端弹性体试验装置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20-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乙烯呈祥路2号****西侧预留地内 |
| 经度:125.183056 纬度: 46.46694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2-20 |
| 龙环建审〔2023〕0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2********0487952001Z |
| 2024-11-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8668 |
| 53.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2********048795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国信****公司 |
| 912********847357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607MA1CAGT96A | 竣工时间:2025-07-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保密项目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装置每年运转约6000h,试验装置生产能力为150kg/h,年产POE试验产品900t。 | 实际建设情况:装置每年运转约6000h,试验装置实际生产能力为150kg/h,年产POE试验产品900t。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料在催化剂的作用下反应,共聚反应产物经过闪蒸、脱挥、挤压造粒最后得到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在催化剂的作用下反应,共聚反应产物经过闪蒸、脱挥、挤压造粒最后得到产品。 |
| 采用水下切粒,全过程在密闭设备中,水循环使用,产品为颗粒状胶体,无造粒粉尘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应进行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内洒水压尘。采取防护措施,降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施工期的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并尽可能的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则应定期送至城市建筑垃圾指定地点处置,外运建筑垃圾采用封闭车辆运输。 2、运营期装置产生造粒废水和地面冲洗水经****公司****处理场,****中心****公司污水系统协议书中入水指标。 3、运营期加强大气污染物治理措施,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工艺排放气、再生氮气经现有管道进入化工一厂火炬系统,造粒产生的废气通过挤出机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执行标准。 4、项目采取加强噪声治理措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减震基础、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 (A),夜间≤50dB (A)。 5、运营期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分子筛、废催化剂、废脱氧剂、废液(低聚物)、不合格产品、废矿物油、实验室废液,均属于危险废物,****中心已建危险废物暂存间临时贮存,收集后送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通过规范处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进行了收集、沉淀处理,全部用于场内洒水压尘。采取了设置围挡、洒水抑尘等防护措施,降低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施工期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按照要求送至城市建筑垃圾指定地点处置,外运建筑垃圾采用了封闭车辆运输。 2、本装置采用清污分流排水体制,本项目未新增定员,未新增生活污水。****研究中心排水管道排至城市管网;****中心现有雨水排水管网排放。装置产生造粒废水(清理水箱时产生,每月一次)和地面冲洗水经****公司****处理场,处理达标后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标准限值(其中COD执行特别限制要求即COD≤50mg/L)的要求后排放至青肯泡。 3、本项目产生的工艺排放气(单体及溶剂回收单元产生的不凝气、1-辛烯脱气产生的不凝气,主要成分为乙烯、1-辛烯、1-丁烯、环己烷等)以及环己烷精制过程产生的再生氮气,废气为间歇式排放。工艺排放气(各设备排放的不凝气)、****研究中心现有放空缓冲罐(3m3)后经现有管道进入化工一厂火炬系统;造粒采用水下切粒,全过程在密闭设备中,水循环使用,产品为颗粒状胶体,无造粒粉尘产生,未设置布袋除尘器,装置产生的水蒸气、氮气经高于厂房排气筒排放,高25m;在反应期间,反应设备的进料口、出料口、检修口、搅拌口、观察孔等开口(孔)在不操作时保持密闭,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标准。 4、本项目所有的设备设置在钢筋砼结构的厂房内,采用了隔声墙体,在设备安装时加装了减振装置,采取了减振、消音、隔声等降噪措施。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在52.6—55.8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3.5—46.7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5、本项目试验装置产生的废分子筛、废催化剂、废脱氧剂和废液和不合格产品、废矿物油、实验室废液、包装物等,均属于危险废物。试验装置运行至今,尚未产生危险废物,待产生后,****中心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临时贮存,分类收集后,废液和废液体催化剂委托****处置,废有机溶剂、矿物油委托******公司处置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本项目未新增定员,未新增员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造粒采用水下切粒,全过程在密闭设备中,水循环使用,产品为颗粒状胶体,无造粒粉尘产生,未设置布袋除尘器,装置产生的水蒸气、氮气经高于厂房排气筒排放,高25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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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装置产生造粒废水(清理水箱时产生,每月一次)和地面冲洗水经****公司****处理场 | ****中心****公司污水系统协议书中“乙方污水进入甲方排污系统指标” | 装置产生造粒废水(清理水箱时产生,每月一次)和地面冲洗水经****公司****处理场 | 本次验收期间,废水总排口中苯系物未检出,五日生化需氧量在8.8—51.5mg/L之间,总有机碳为3.2mg/L,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中间接排放限值,结合企业提供的2025年7月—11****中心外排污水监测报表(每月监测4次),废水总排口COD在14—369mg/L之间,pH在6.3—7.6之间,****中心****公司污水系统协议书中“乙方污水进入甲方排污系统指标”。POE装置车间循环水中总有机碳在2.1—2.2mg/L之间,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中间接排放限值。 |
| 1 | 造粒采用水下切粒,全过程在密闭设备中,水循环使用,产品为颗粒状胶体,无造粒粉尘产生,未设置布袋除尘器,装置产生的水蒸气、氮气经高于厂房排气筒排放,高25m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标准 | 造粒采用水下切粒,全过程在密闭设备中,水循环使用,产品为颗粒状胶体,无造粒粉尘产生,未设置布袋除尘器,装置产生的水蒸气、氮气经高于厂房排气筒排放,高25m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上风向颗粒物浓度在70—177μg/m3之间,厂界下风向颗粒物浓度在86—224μg/m3之间,厂界上风向非甲烷总烃浓度在0.69—0.86mg/m3之间,厂界下风向非甲烷总烃浓度在0.68—0.91mg/m3之间,苯、甲苯、二甲苯均未检出,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4.0mg/m3);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未检出,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臭气浓度10无量纲;装置四周(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在0.74—1.02mg/m3之间,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10mg/m3)。 |
| 1 | 墙体隔声、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所有的设备设置在钢筋砼结构的厂房内,采用了隔声墙体,在设备安装时加装了减振装置,采取了减振、消音、隔声等降噪措施。 | 本次验收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在52.6—55.8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3.5—46.7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
| 1 | ****中心厂区内现有地下水跟踪监测井,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地下水环境监测与管理要求。 | ****中心厂区内现有地下水跟踪监测井(125.184°,46.467°,井深10m),验收监测期间,****中心跟踪监测井地下水水质中各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石油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0.05mg/L)标准。 |
| 1 | 运营期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分子筛、废催化剂、废脱氧剂、废液(低聚物)、不合格产品、废矿物油、实验室废液,均属于危险废物,****中心已建危险废物暂存间临时贮存,收集后送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通过规范处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本项目试验装置产生的废分子筛、废催化剂、废脱氧剂和废液和不合格产品、废矿物油、实验室废液、包装物等,均属于危险废物。试验装置运行至今,尚未产生危险废物,待产生后,****中心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临时贮存,分类收集后,废液和废液体催化剂委托****处置,废有机溶剂、矿物油委托******公司处置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本项目未新增定员,未新增员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1 | 装置区采用独立的安全仪表保护系统(SIS),实现安全联锁及紧急停车。采用安全仪表保护系统(SIS),实现装置安全联锁及紧急停车。整个生产操作过程实现自动化。安全仪表保护系统(SIS)独立于DCS系统单独设置。 在装置区可能出现危险气体的区域安装可燃和有毒气体报警器,并将现场的报警信号引入控制室中进行声光报警以引起操作人员的注意,确保安全生产的要求,GDS独立设置。 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系统GDS独立设置,完成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监视功能。GDS系统与DCS系统通过RS485进行实时通讯,设置1台单独的操作站接收气体检测报警信息和数据,在操作站提供高效的报警显示画面和声响报警,使操作人员随时了解现场的安全情况。 本装置设置1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利用控制室作为消防控制室。 | 装置区采用了独立的安全仪表保护系统(SIS),实现安全联锁及紧急停车。采用了安全仪表保护系统(SIS),实现装置安全联锁及紧急停车。整个生产操作过程实现自动化。安全仪表保护系统(SIS)独立于DCS系统单独设置。 在装置区可能出现危险气体的区域安装了可燃和有毒气体报警器,并将现场的报警信号引入控制室中进行声光报警以引起操作人员的注意,确保了安全生产的要求,GDS独立设置。 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系统GDS独立设置,完成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监视功能。GDS系统与DCS系统通过RS485进行实时通讯,设置了1台单独的操作站接收气体检测报警信息和数据,在操作站提供高效的报警显示画面和声响报警,使操作人员随时了解现场的安全情况。 本装置设置了1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利用控制室作为消防控制室。 |
| 1、本项目产生的工艺排放气(各设备排放的不凝气)、再生氮气通过管线进入石化火炬燃烧,该火炬系统设计压力为0.15MPa,设计处理能力1000t/h,火炬筒直径为DN1200,火炬筒高为120m。高架火炬设水封罐及分液罐。本试验装置废气为间歇式排放,最大产生量为73kg/h,石化火炬可以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依托可行。 本装置紧急工况(如外部火灾、电力故障等)下的安全阀排放物料均送至火炬1。 2、本项目产生的造粒废水和地面冲洗****处理厂,设计总负荷为1000t/h。****处理场前端有1座处理量为1000t/h****处理场,经预处理场处理后的****处理场处理。****处理场所采用的工艺为中和、隔油和浮选,经预处理场处理后****处理场处理。****公司****处理场排放口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其中COD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特别限制要求即COD≤50mg/L要求,本项目废水最大产生量为4.5m3/h,****处理厂可以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依托可行。 3、****中心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筑面积50m2,最大储存量约为20t。 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采取地面防渗处理措施,采用2mm厚**度聚乙烯,渗透系数≤10-10cm/s。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对危险废物采取分类贮存、堆放措施,设置识别标识和视频监控系统。液态废物应采取密闭容器盛装,避免其泄漏和无组织排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本项目产生的工艺排放气(各设备排放的不凝气)、再生氮气通过已建管线进入石化火炬燃烧,该火炬系统设计压力为0.15MPa,设计处理能力1000t/h,火炬筒直径为DN1200,火炬筒高为120m。高架火炬设水封罐及分液罐。本试验装置废气为间歇式排放,最大产生量为73kg/h,石化火炬可以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依托可行。 本装置紧急工况(如外部火灾、电力故障等)下的安全阀排放物料均送至火炬1。 2、本项目产生的造粒废水(清理水箱时产生,每月一次)和地面冲洗****处理厂,设计总负荷为1000t/h。****处理场前端有1座处理量为1000t/h****处理场,经预处理场处理后的****处理场处理。****处理场所采用的工艺为中和、隔油和浮选,经预处理场处理后****处理场处理。****公司****处理场排放口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其中COD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特别限制要求即COD≤50mg/L要求,本项目废水最大产生量为4.5m3/h,****处理厂可以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依托可行。 3、****中心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建筑面积50m2,最大储存量约为20t。 根据调查,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为半露天(加彩钢顶),采取了地面防渗处理措施,采用2mm厚**度聚乙烯,渗透系数≤10-10cm/s,对危险废物采取了分类贮存、堆放措施,设置识别标识和视频监控系统。液态废物采取了密闭容器盛装,避免了其泄漏和无组织排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结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现有危废贮存库未设置收集池和围墙,未安装废气收集设施,**化工研究已经立项,对现有危废库进行整改,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改造,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同贮存分区之间采取过道、隔板或隔墙等隔离措施;设置气体收集装置和气体净化设施,排气筒应符合GB16297要求,不属于本次验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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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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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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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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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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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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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