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一)转让标的名称:
**市**镇石岗村水杉树及柏树。(标的编号:****)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转让标的位于**市**镇石岗村主干道两侧,共计约856棵,其中,水杉树约813棵,柏树约43棵。具体情况如下表:
| 序号 |
名称 |
规格(cm) |
计量单位 |
数量 |
| 1 |
水杉树 |
φ10-15 |
棵 |
112 |
| 2 |
水杉树 |
φ16-20 |
棵 |
140 |
| 3 |
水杉树 |
φ21-25 |
棵 |
133 |
| 4 |
水杉树 |
φ26-30 |
棵 |
204 |
| 5 |
水杉树 |
φ31-35 |
棵 |
120 |
| 6 |
水杉树 |
φ36-40 |
棵 |
104 |
| 7 |
柏树 |
φ14-18 |
棵 |
43 |
2、转让标的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数量、质量、规格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如产生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三)特别提示
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提交申请,由****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由其自行查勘现场。
三、转让方
****。
四、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
2、评估机构:**全衡资产价格****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5年10月24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价格评估报告》(全衡价评字[2025]第290号)。
5、评估对象:**市**镇石岗村水杉树及柏树。
6、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对象市场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01,720元。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人民币101,800元。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转让价款。
(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缴纳采伐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采伐保证金不计息。
(3)标的转让价款、采伐保证金应支付到****指定账户。
(4)交易双方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完毕转让标的采伐交接手续后,由****将采伐保证金随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自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之日起的管理及退还责任由转让方负责。
3、与标的转让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买;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现场勘察了转让标的,已对转让标的的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移交;自办理完毕移交手续之日起,因受让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林木损毁、偷盗、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4)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标的如需办理采伐证,由转让方负责办理。自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完成转让标的的采伐、检疫、运输、清场等工作,并清理完毕现场产生的垃圾。在转让标的采伐、检疫、运输、清场等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5)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的数量、质量、规格以实际移交日现状为准,如与本公告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转让标的成交价款。
(6)意向受让方承诺:依法制**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组织专业的采伐队伍进行砍伐,配置专业采伐工具和配备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前必须划定好安全作业警戒线,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闲杂人员进入警戒线。在采伐、运输等施工过程中,如果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应依法对林木采伐施工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在进入伐区作业前,对施工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在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伐区作业。
(8)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不得越界采伐,必须处理带走树根,采伐区域内不得遗弃木材,采伐下的木材归堆至转让方指定的集存地点,堆放整齐,并自行看护。
(9)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采伐施工期间,因林木采伐引起的一切地方矛盾纠纷,由受让方自行妥善处理解决,处理矛盾纠纷的时间不能影响到转让方对于受让方林木采伐规定完成时点的履行,也不要求转让方给予任何减免及时间**。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如不能全部履行《产权交易合同》且造成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没收采伐保证金作为补偿;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因过错造成第三人损失的,转让方有权以其缴纳的采伐保证金予以支付,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足。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方不开具发票,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转让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七、挂牌信息
(一)挂牌公告期
自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25日。
(二)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5)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25日(如公告期**,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受让方通过e****银行****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报名截止日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