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环保局
文 号: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5-12-08
权限内建设项目****审批办事指南
权限内建设项目****审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批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5年的审批)
事项编码:361021-********8000-XK-058-05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技术机构应当对其提出的技术评估意见负责,不得向建设单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以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实施主体:****环境局
受理条件: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属实,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4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关于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结果样本:
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要求:无
中介服务内容: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是否需要中介机构辅助审批:否
收费标准:否
收费依据:否
所需材料:1、建设项目审批申请书原件1份并盖章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原件4份并盖章,电子版。
容缺受理:暂无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审核→审批→决定→核发批准文件→邮寄或自取(自愿选择)。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审查标准:1、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条件;2、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3、选址是否可行;4、是否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撑性意见;5、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通办范围:不支持通办
预约办理:预约服务
网上支付:暂无
物流快递:邮政快递服务
办理地点:****中心****服务区生态环境窗口)
咨询方式:窗口咨询或电话咨询0794-****870
监督投诉方式:0794-****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