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财政厅《关于下发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1〕10 号)及《**县**县2021 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新型农业******社)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经各级申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检查,农业农村局评审,确定以下1******社为**县2021 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新型农业******社)项目实施单位。现**社已完成项目任务,并验收合格。为确保此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现将项目结果向社会公示,望广大群众监督举报。公示期七天,自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8日止。
监督举报电话:0437-****979
****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