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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及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统一答复你们,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一)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文件(一)为准。
一、招标文件澄清(共0项)
无。
二、招标文件修改(共1项)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款:
“◆有,本次招标设最高投标限价为 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修改为:
“◆有,本次招标设最高投标限价为351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