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办理宾阳县2026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及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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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办理**县2026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及许可证的公告

为规范我县2026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办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总局令第93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以及《****应急管理厅 ******发展局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 推动开办烟花爆竹店“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应急发〔2024〕67号)、《**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人民政府令第11号)》《****政府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宾政规〔2025〕4号)》《****管理局关于印发《**县2026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规定和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6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及许可证办理时间安排

2026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及许可证分三批次集中办理,其他时间不再办理,安排如下:

第一批:2025年12月,第二批:2026年1月,第三批:2026年3月。

第一批办理时间、办理数量详见本公告第四点,第二、第三批具体办理时间及办理数量以后续发布的公告为准。

二、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许可核发对象

**县辖区内符合申办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

三、2026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详见附件1)

四、第一批次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许可集中办理时间安排

(一)申请时间:2025年12月22日至12月24日(每日9:00—12:00,14:30—17:30)

(二)办理范围:本批次受理范围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长期证),采取按镇分日方式受理,规划布点规划数办完即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具体安排

12月22日共办理48家:宾州镇13家、新桥镇13家、思陇镇17家、陈平镇2家、新圩镇3家。

12月23日共办理45家:**镇12家、甘棠镇13家、古辣镇6家、露圩镇11家、中华镇3家。

12月24日共办理48家:黎塘镇23家、大桥镇8家、王灵镇4家、洋桥镇5家、邹圩镇8家。

(四)办理地点:****中心一楼综合审批11号、12号窗口(地址:**县宾州镇金城路66号)

五、烟花爆竹零售店(长期)经营许可申请条件

(一)符合《**县2026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要求。

****专店经营,不得兼营其他商品。

(三)经营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米);其与周边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间距大于50米;采用临时建筑物,以及两个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之间门、窗等**直接相对时两个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之间最小允许距离为80米;周边25米范围内无易产生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与学校(****学校、托管中心、托育中心等)、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危险品生产、****加油站、加气站、燃气供应站(点)等易燃易爆场所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无人员居住。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相应制度要上墙公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①零售店场所设置和安全管理必须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详见附件2)的要求;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张贴在零售店内明显位置。)

六、烟花爆竹零售店(长期)经营许可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原件核验),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一)申请开办烟花爆竹店“一件事”申请表(附件4)

注:申请地址原则上表述为市、县、镇/村委、村、路、门牌号(无门牌号的注明参照物名称)

(二)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烟花爆竹零售”)

(三)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拟用零售场所或场地租用协议等证明材料(包含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或无偿使用证明)

注:合法权属证明包含土地房屋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合法权属证明(附件3)[包括:****管理部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铁路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国有企业、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等]。

(五)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等证明材料

(六)零售场所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及平面示意图 (附现场清晰照片)(详见附件5)

注:示意图为A4彩色图片各一张,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相应数量的干粉灭火器;②“严禁烟火”“易燃易爆”“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志店内外各一张,规格要求为:400毫米×300毫米,标识颜色为红色,对比色为白色;③《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有关规章制度》上墙;④店外全景。

(七)消防器材配备清单(包含购买2具五公斤及以上干粉灭火器的发票,使用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需要4具)

(八)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办理程序

经营主体在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 (零售 )布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时,按照开办烟花爆竹店“一件事”模式开展,实行“一次提交材料、一次集成办结”的“一件事”服务。

(一)材料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审批11号、12号窗口预审。

(二)正式申请。在集中办理时间内,材料齐全,窗口当场受理;不齐全的,经申请人申请,并提交经营者签字的容缺受理承诺书(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申请的,承诺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当场告知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并限期3个工作日内(含申请当日)补齐,在限期内未能补齐材料的则取消本次申请资格,名额流转至下一批次。

(三)现场核查。****服务局****管理局组织现场联合勘验,并出具核查结论。

(四)出具布点意见书。符合布点要求的,****管理局出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核准意见书》。

(五)核准发证。符合发证条件的,****服务局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符合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八、注意事项

(一)因店面选址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整改,取消本批次资格,名额流转至下一批次;因店面内部环境问题可给予3个工作日整改。

(二)《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本次许可证发放顺序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三)本次集中办理实行“一人一号、一店一证”原则。即受理当天,每名申请人持申请材料仅限领取1个排队号,办理一家店面的许可申请。

(四)禁燃禁售区域内(依据相关文件划定)不予受理。

(五)营业执照名称须为有字号企业名称,无字号的不予受理。

(六)现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处于有效期经营者,均可参与本次申请(按“注销+新办”流程办理),符合发证条件核发许可证的,其原布点名额纳入下一批统筹。

(七)申请人应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0771-****303

特此公告

附件:1.《****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3.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4.开办烟花爆竹店“一件事”申请书

5.零售场所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及平面示意图

****服务局 ****管理局

2025年12月12日


附件1.****管理局关于印发《**县2026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的通知.pdf
附件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pdf
附件3.住所(营业场所)使用证明.wps
附件4.开办烟花爆竹店“一件事”申请书.doc
附件5.周边安全情况说明.doc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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