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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文件的规定,依法对“**省**邓家沟石英岩矿采选项目(一期建设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及相关材料进行公示:
现将工程的验收结果及验收资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如有问题或意见,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18:00)向****进行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尽可能提供可查的具体线索。可当面反映、书面反映、电话反映。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将进行答疑和上报。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利泰****公司
监测单位:**瑞盈****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
联系人:张辉/158 2589 6537
备注:/
2025年12月12日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利泰****公司
监测单位:**瑞盈****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