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县小型灌区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2日-2025年12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266
通讯地址:****审批局二楼投资项目审批科
邮编:341000
| 项目名称 | **县小型灌区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铅厂镇、思顺乡、上堡乡、过埠镇等16个乡镇80个行政村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性质为**,项目代码为:****,工程建设总占地70.76hm2(永久占地13.99hm2,临时占地56.77hm2),不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在**县原154个小型灌区基础范围上规划设计,结合现状已实施及待实施项目、乡镇现场反馈与实地调查,优先解决“卡脖子”及渗漏严重、影响灌区整体效益的干渠工程,主要涉及**县铅厂镇、思顺乡、上堡乡、过埠镇等16个乡镇80个行政村,经纬度范围:东经113°54′56.98″~114°37′5.76″,北纬25°53′47.78″~25°26′51.14″,共建设16个小型灌区,设计灌总面积为9.65万亩。建设内容含①水源工程:除险加固21座山塘,水陂加固12座,水陂拆除重建83座,**泵站2座;②输配水工程:**输水管道20.37km,渠道加固改造187.91km,渠道清淤长1.26km;③渠系建筑物:加固改造渠系建筑物681座,其中加固改造进水闸147座、分水闸203座、泄洪闸17座、涵洞212座、渡槽31座、排沙槽69座、溢流堰2座;④田间工程:**下田坡道200处,人行桥18座;⑤用水量测及管理设施:新增标准断面+雷达水位计测流10处、标准断面+水尺计量341处、电磁流量计24处,新增界桩250个、安全警示桩96个、安全警示牌340个。**县小型灌区建设项目的建设可以解决**县灌区工程设施老化、陈旧、配套不足等问题,通过工程措施后,将本次建设范围内的灌溉面积从现状的5.7万亩提高到9.65万亩,灌溉保证率达到85%,灌溉水利用系数由现状年的0.53提高至0.7。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89.88万m3,其中:挖方总量44.94万m3(表土剥离16.14万m3),填方总量44.94万m3(表土回填16.14万m3),经土石方平衡后,不产生弃方,无借方。 项目符合《**市**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省**市**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报告》、《**县水网建设规划(2022-2035)》等规划,本工程部分内容涉及**县生态保护红线、****水厂****水库)水源地陆域二级保护区、聂都风景名胜区、****崇****自然保护区、江****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湖国家森林公园、**阳**国家森林公园、******湖国家湿地公园,****政府出具的《关于**县小型灌区建设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涉及**县生态保护红线的1.4176公顷,不涉及**县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项目建设符合相关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地管理规定,经认定,项目符合《自然**部生态环境部 ****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中“(一)规范管控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第六条和《******厅 ****生态环境厅 ****林业局关于印发《**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自然资规〔2024〕8号)中第七条中“第六类”,即“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类型,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符合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的相关条例和规划的规定。 项目总投资14326.99万元,环境投资2391.07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6.69%。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废气及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主要废气为渠道和渠系构筑物清基、清淤、建筑物改建及土石方开挖回填以及衬砌敷设、安装预制件过程中产生的施工扬尘,运送施工材料和设施的车辆、施工机械运行时产生的燃油废气、清淤底泥产生的恶臭。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本项目施工期应按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制定洒水抑尘制度,对出场的车辆进行冲洗;施工现场的机械及运输车辆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燃油,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封闭运输易扬尘材料,对场内的临时堆存物进行有效覆盖;淤泥开挖过程中应及时喷洒除臭剂。 废水及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生产废水、试管废水、地表径流等。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民房化粪池沉淀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施工生产废水经过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基坑排水、试管废水、雨水冲刷裸露地表形成的地表径流通过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期尽量避开雨季,减少因雨水冲刷造成的泥沙流失量;实施工地节约用水,减少施工废水产生量。 噪声及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各种施工机械设备运转过程产生的噪声、运输车辆行驶过程产生的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 70dB(A)、夜间 55dB(A)。由于项目渠道工程离敏感点很近,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夜间(22点到次日6点)和午间(12点到14点)避免施工;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施工场界建立施工围挡,并对强噪声施工机械采取临时性的噪声隔挡措施;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 固废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间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料、清障垃圾、废机油桶和隔油沉淀池打捞废油、沉淀池污泥。本工程经土石方平衡后,不产生弃方,无借方,弃土、弃渣堆放至临时堆土场,全部综合利用回填;渠道清出的泥集中在渠道一侧的淤泥晾晒场晾晒后全部回覆于绿化区域。生活垃圾由附近村庄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收运处理;清障垃圾由施工方委托****填埋场处理;施工废料能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由施工单位统一清运,****政府要求合理处置;普通沉淀池不含油污,污泥经脱水、晾晒至含水率达标后,优先用于本项目施工区域回填;工程施工期间机械设备及车辆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和隔油沉淀池打捞废油属于危险废物,经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固体废物贮存及管理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工程临时占地对被占用的土地地表植被和土地的生态系统产生破坏;施工活动对动物栖息地生境的干扰和破坏,施工噪声、灯光等导致动物临时迁移;施工破坏地表覆盖引发水土流失,同时影响农业生产。项目采取生态避让、减缓、恢复三类措施保护生态环境,严格控制临时占地规模和施工范围,施工尽可能在白天进行,晚上做到少施工或不施工,并优先选择冬季枯水期;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高噪声施工,加强施工期管理措施;施工结束后,根据绿化需要进行表土回覆、复垦、土地整治和恢复植被,根据原占地类型选择进行撒播种草、植树造林,并预留动物活动通道;采用适合的涉水施工方法,施工结束后清理河道内的施工废弃物,在近岸种植水生草本植物。在施工结束后应按要求做好植被恢复、动物栖息地恢复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及保护措施:****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核心区,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工程内容为对原始存在的、无法正常引水输水灌溉的水陂进行拆除重建、渠道进行加固改造,不可避让。项目在敏感区施工,短期内会扰动局部地表植被、压缩动物栖息地,导致部分动物临时迁移,但项目对各类敏感区影响总体可控且温和,不会破坏****湖国家森林公园、**阳**国家森林公园原始森林生态系统、******湖国家湿地公园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与稳定性;对自然保护区为中低度影响,仅局部临时扰动植被与栖息地,不破坏生态连续性与珍稀动植物生存;项目施工期不向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污,对施工区域进行围蔽,并定期洒水,抑制扬尘,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影响不大;在聂都风景名胜区沿既有设施改造,与景观格局适配、生态影响甚微且与景观风貌协调;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部分属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不会造成沿线生态保护红线性质改变和面积减少,服务功能不降低。项目在敏感区内的施工应严格按照以下保护措施实行:严格划定施工界限,精确定位避开生态敏感点、珍稀植物分布区、动物核心栖息地及景观视廊,尽量不在敏感区内设置临时用地设施;减少对施工场地附近的原生植被及群落的侵占和破坏,最大限度地保护原有植被;施工期避开鸟类、哺乳类繁殖期,尽量选择在白天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限速禁鸣,避免夜间照明和噪声影响野生动物活动;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严禁在敏感区内倾倒废弃物,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施工时应采取护坡、挡土墙等防护措施,对于不能及时恢复的区域应及时覆盖防尘网。完工后清理临时设施,进行生态恢复,优先恢复原生植被,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最大限度地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生物多样性以及景观完整性。 (二)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废气及污染防治措施:本工程运营期主要功能为输送灌溉用水,运行期间工程本身不会产生废气,对周边环境空气基本无影响。 废水及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灌区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对周边水体的影响较小。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水**保护管理办法,加强管理,依法管水、用水,防止水**受污染。并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减少生产成本,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水**保护意识。 噪声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泵站水泵运行噪声,噪声源强约在80dB(A)左右,水泵选用低噪、低振动设备,同时进行了基础减振处理,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 类标准要求。经过距离衰减,对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很小。 固废影响及保护措施:本工程运营期主要功能为输送灌溉用水,运行期间工程本身不会产生固废。管理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不会造成环境影响。 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应做好运营期植被恢复和水土保护工作。按水土保持设计开展植草绿化、乔灌恢复及临时用地复耕,定期开展抚育管理,持续监测植被覆盖度和群落变化,重要生境恢复区禁止人为扰动。同时加强灌区管理人员生态保护教育,在工程沿线的重要物种活动区域和重要生境设立永久性保护标识牌,建立生态监测制度。 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对环境敏感区营运期保护措施如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管理部门对环境敏感区的监管,如对恢复的湿地生境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禁止人为扰动;对景区内线性工程沿线的植被恢复区域进行定期景观维护;对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的灌渠范围设置围栏进行封闭,定期或不定期派人巡查,并建立水源地保护报告制度等。加强营运期生态监测力度,定期监测湿地植被覆盖度、生物多样性等。加强宣传教育、科普,在距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较近区域设置宣传栏和宣传标识,强化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 (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施工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如下:建立安全防污机制与应急预案,加强燃油管理、设备检修及人员培训,避免漏油与事故废水污染,施工期间如遇恶劣天气需提前撤离设备。施工期土石方、施工材料、淤泥运输选用合规密闭车辆,优化路线避开水源地核心区,限速行驶并避开敏感时段,车辆尾部设置应急工具箱,以备泄漏时应急使用,严防污染敏感区域。 项目运营期强化灌区监管与水质监测预警,设警示牌禁随意开挖及排污,管控危险路段交通,建应急指挥系统与污染预案,保障输水安全。 (五)环境监测措施 项目应设置专门环境管理机构,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维护,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各项环境管理监测计划。 施工期环境监测:施工高峰期进行1次环境空气监测,选取典型施工区附近3~5个敏感点,监测TS;施工高峰期进行1次施工废水监测,监测位置为沉淀池,必测项目pH、SS、石油类;****水厂****水库)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水域进行1次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监测项目: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SS、COD、BOD5、NH3-N、TP、TN、石油类和粪大肠菌群数;施工期选取典型施工区附近1个敏感点进行噪声监测,每季度监测1次,昼夜各一次;工程水土保护责任范围内水土流失监测依据工程水土方案布置的水土流失监测点位和频次进行。 运行期环境监测:项目运营期内,绿化完成后开展1次生态监测,正式投运后5~10年后监测1次,项目占用****自然保护区、******湖国家湿地公园工程两侧1km范围内各选取1个,陆生植被环境监测指标为绿化植被成活率、湿地植物多样性与覆盖率、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生物多样性监测指标为鸟类、哺乳类、两栖类与爬行类等动物及其多样性监测。 |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于2024年10月22日在“**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第一次网络首次公示,2025年3月13日~3月27日通过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和张贴公告公示等3种方式同步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其中网络公示平台为“**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报纸公示为《**都市报》,登报日期3月17日、2025年3月18日;张贴****政府公告栏。报批前,于2025年11月26日在“**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网站”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进行了网络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提出的环境保护相关意见或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