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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发布的中邮设备XTB框架招标项目,现发布第二次变更澄清:
1、第一章 3.1(3)业绩要求变更为:自2022年1月1日至采购公告发布日前1天,供应商和其它汽车主机厂累计开发运营过不低于300万元的类似项目(家用充电产品、机械臂)业绩(供应商需提供合同或订单等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合同或订单首页、采购内容页、金额页及签字盖章页);第六章(三)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要求同步变更为:自2022年1月1日至采购公告发布日前1天,累计不低于30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家用充电产品、机械臂)
3、第三章 3.2.3 (1) 商务评分标准中 类似项目业绩得分项变更为:自2022年1月1日至采购公告发布日前1天,供应商每具有一个和其它汽车主机厂开发运营不低于10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家用充电产品、机械臂)得5分,本项最高得20分。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述业绩的证明材料,如合同或订单(至少包含合同首页、采购内容页、金额页及签字盖章页),证明材料应包含评审所需的足够信息,否则相应业绩在评审时不予认可。标书代写
除上述变更外,原采购文件内容及公告其余条款仍有效。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