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12-08 16:3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作出批复。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8日-2025年12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5-****849、****865(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475-****849
通讯地址:**市新**阿古拉大街与门达路交汇处 邮 编:028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公司总成件智能清洗系统项目 | **市**市 | **** | ******公司 | 本项目工件清洗原为人工清洗,清洗效率低下,现计划安装一套全自动清洗系统,对工件采用全自动清洗。配套安装污水处理橇及油泥干化设施,对含油废水及油泥进行处理,实现危废减量化处置,减少油泥的产生量。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有抽油、清洗、油泥干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负压收集后,由1台布袋除尘器及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无组织废气有干冰清洗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全自动清洗系统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取负压收集后,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清洗废水和地面清洗废水全部排至多重圆盘脱水机,多重圆盘脱水机排放的废水进入厂区污水站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入********公司****处理厂。 (三)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包括废矿物油、油泥、收集尘、废布袋、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厂区既有)内,委托****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工程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控制声源;厂房封闭隔声、加装消声器、减振、合理布局等控制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