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市FB05旅游风景道(**—坞岩—雷公井段)公路生态治理工程(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提问回复及澄清内容如下:
一、提问回复
1、问:本项目需要提供公路工程施工的业绩,我单位为公路养护业绩,也是公路工程中的,是否符合业绩要求
回复: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业绩予以认可,公路日常养护项目则不予认可。
2、问:关于招标文件P23、P24页附录5附录6以及P47页项目团队人员实力中人员是否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可否由联合体成员提供
回复:可以。
3、问: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中商务、技术、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项目团队人员实力(拟派项目团队人员(项目经理和技术总工除外)每具有一个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得8分,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0分,满分20分。), 请问: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职称是否符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标书代写
回复:符合。
二、澄清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项目总工资格要求现澄清为:1、项目总工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项目总工开标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企业,可提供自成立至今) 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总工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标书代写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澄清不一致时以澄清为准。此澄清作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其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给各位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地 址:**省**市**市**山镇皖镇沿街2号楼
联 系 人:葛先生
电话:188****1730
2.项目业主:****服务中心
地 址:**市梅城镇**山路330号
联 系 人:叶先生
联系方式:0556-****036/****661887
3.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开发区潜阳路0077号
邮 编:246300
联 系 人:程女士
联系方式:153****3993
2025年12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