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注册/登录」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1、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标准及要求中的第2点**模式第3点由原“承包方在面向社会车辆开展充电补能服务前,收取电费的标准需经我司确认同意,并参照1-10千伏电压等级电网对应的电价执行(单一制)”修改为“承包方在面向社会车辆开展充电补能服务前,收取电费的标准需经我司确认同意,并参照1-10千伏电压等级电网对应的电价执行(两部制)”。 2、采购文件中第五章附件4协议主要条款中第四条增加“若本协议项下移交的资产涉及国有资产,相关转移程序、权属变更等事宜,除遵守本协议约定外,均应按照国家及地方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