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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智能教室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5年8月21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市****公司 | ||||
| 地址:**省**市**区**路开元华都6号楼1109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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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事项一,中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进行虚假应标。 投诉事项二,中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虚假材料。 投诉事项三,投诉本项目在技术参数及评分没有太大变化的情况下,相同公司一次评标和二次评标得分差异巨大,明显采用双重标准,涉嫌业主代表暗箱操作,操纵投标,同一个业主代表专家(郑**),同一评标专家(李**),出现截然不同,畸高畸低的评审分数。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投诉事项一、二、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财政局 | ||||
| 2025年12月1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