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发改核准〔2025〕1号
****改革局关于**省**市**拦河景观提升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你单位报来**省**市**拦河景观提升工程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核准意见如下:
一、为提升****沿河城市水景观的需要,原则同意建设**省**市**拦河景观提升工程(项目代码为:2511-441481-04-01-178391)。
二、项目单位为****。
三、项目建设地点为**市**市刁坊镇兴旺大桥下游350m。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拦河坝1座67m(垂直水流方向长),控制房1座50m2。
五、项目总投资为2255.7万元,其中**工程1851.96万元,独立费284.23万元,基本预备费106.81万元,专项部分12.7万元(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资金来源由民间企业捐赠。
六、建设项目涉及的用地、规划、消防、安全生产等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七、招标内容: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招标工作。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水务局关于**省**市**拦河景观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审查意见》(兴水务字〔2025〕217号)、《******局关于**省**市**拦河景观提升工程的用地意见》、《****关于**省**市**拦河景观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请示》(兴水建管字〔2025〕43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改革局
2025年12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市监察委、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