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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320682-2025-12-0021
二、项目名称:
**市城镇地价评估信息系统维护技术服务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市江东北路88号3404室
中标(成交)金额:
100500元
| 名称: | **市城镇地价评估信息系统维护技术服务 |
| 服务范围: | **市城镇地价评估信息系统用于日常地价评估、管理,该系统自2014年起上线运行,多年来运行良好。为进一步保持数据更新及时,现采购2026年-2028年系统运行维护技术服务。 |
| 服务要求: | **市城镇地价评估信息系统立足****事务所的实际应用需求,基于城镇地价技术数据库,实现地价评估管理、地价信息管理、评估项目管理、地价查询分析等功能,并与自然**部估价报告备案系统对接。 该系统维护内容主要包括: 1、基础数据更新:根据公布的基准地价成果进行更新。包括级别基准地价、区域因素、容积率修正系数、地价指数、工作期、用途参数库、修正体系等。 2、日常技术支持、异常故障处理。 |
| 服务时间: | 自2026年度起至2028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 服务标准: | (一)响应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谈判文件提供的需求,必须按谈判文件技术规格逐项作出实质性应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中的技术的,成交后成交人在同采购人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二)成交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并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全部风险责任。 (三)所有成交产品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但在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四)在项目采购或实施过程中,如国家标准修改,应按照新国家标准实施;如本谈判文件规定高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本谈判文件规定实施;如本谈判文件规定低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国家标准规定实施。如本谈判文件内有内容相互矛盾,以高标准**求的为准。以上有关风险等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承担。 (五)供应商根据采购单位的具体要求开展委托工作,接受采购单位指导并对其负责;完成本项目后,应按采购单位要求出具相关书面材料,并拟定费用通知单,经采购单位审核后作为结算凭据。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陆**、尤申娟、韩朝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3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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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地址:**市如城街道大司马路55号
联系方式:135****6269
名称:****
地址:**市健康路1****银行四楼
联系方式:158****1802
项目联系人:韩先生
电 话:135****6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