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片区城市更新(一期)项目(**嘉苑A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县**片区城市更新(一期)项目(**嘉苑 A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项目编号:****),进行如下答疑澄清:
问题1:
请问招标文件 P40页,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数量是否不做要求如要求是否需要提供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证书、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回复1:
本项目不要求技术负责人。
问题2:
请问招标文件P25页,“2.3、结算方式:(1)设计费用结算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中的建筑面积*中标人设计费用投标单价 注:中标人设计费用投标单价=(设计费用投标报价 /46000 平方米)”,报价时是否需要再单独列出设计费用投标单价
回复2:
按招标文件执行,报价时无需单独列出设计费用投标单价。
澄清:
修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3条“工程预(结)算相关要求”中特别注明条款如下:
“特别注明:
1、因承包人在设计、施工等全过程中出现由自身原因造成的过错给发包人带来损失的,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如需增加费用的,则不予增加,如需减少的按实减少。
2、招标文件中未明确的施工所需的各种证件和手续。 招标人可协助中标人办理,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投标人须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费用。
3、招标人有结算后进行复审的权利,如果复审后发现一审咨询单位出现问题,中标人须退还已支付的费用或者招标人有权从未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4、投标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5、乙方进场前,甲方已实施的清表及部分土方、围挡、临时设施施工等项目前期零星施工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具体金额以第三方审计单位审计金额为准。”
此答疑澄清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县**镇幸福家园二期12号写字楼
邮 编:235000
联 系 人:赵工
电 话:0561-****32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省**市**区紫云路888号
邮 编: 230007
联 系 人: 杨文杰、夏伟伟、龚恒
电 话:130****1037、173****9281、182****7520
2025年12月12日